共保生态空间。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禁止任何人进入核心区,缓冲区禁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自然保护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建档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协同建设长三角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共保生物多样性。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数据库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外来入侵生物联防联控,建立野生动物共同救助制度。实施严格的禁(休)渔制度。

  推进江河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林网和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对长江、大运河等岸线实施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沿江岸线整治,构建滨江(河)生态缓冲带,建设一批滨水绿地。加强河湖水域管护和河道采砂管理。

  加强重要湖泊与入湖河流生态修复。开展入湖河流缓冲带阻截、污染负荷湿地削减与河道水量优化,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与河流清水廊道建设,构建河湖水系生态网络。推动实施河湖径流节律再自然化。

  3.共治跨界环境污染

  (1)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实施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持续降低pm2.5浓度,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趋势。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力争城市空气质量尽早达标。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全面加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vocs治理力度,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协同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港口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加强冒黑烟车船监管。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强化燃料油品专项整治,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对港口、企业等场内工程机械实施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对国三以下工程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抽查抽测,对不达标的实施强制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对城市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所使用或租用的工程机械,鼓励其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和队伍建设,构建区域大气环境管理长效制度,进一步夯实区域协同治理制度基础。

  (2)协同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

  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定实施长江、京杭大运河、高邮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继续完善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工作机制,实施区域重点跨界河流上下游及水岸联动改善水质专项治理。加大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建设力度,持续推进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长江干流、京杭大运河等重要江河水环境保护。实施重要江河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岸线资源,严控入河污染物总量,科学布局沿江沿河产业,严格控制高污染产业规模,统筹做好沿江沿河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泄露风险,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推动长江干流、京杭大运河等重要江河水质持续向好。

  (3)提升区域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污染地块“一张图”,优化规划开发时序。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法定要求。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建立区域受污染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依法督促落实有关工业退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加强对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监管。

  4.共建环境基础设施

  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能力短板,探索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不同模式下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探索制定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转移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

  共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大气颗粒物组分及vocs组分监测,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区域的vocs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联合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探索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联合制定实施长三角生态环境信息共享行动方案,搭建长三角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扬州共享与应用平台。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感知和智慧监测。

  5.共创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参与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创新区域协作机制,强化规划、标准、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等方面协同统一。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协作机制运行保障。健全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基层生态环境听证会制度,完善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

  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创新跨区域跨流域联合环境监管模式,开展机动车、船舶等污染治理联动执法、联合执法。探索实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持续实施“绿盾”专项行动,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统一监管。

  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加大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对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行业惩戒和跨区域多领域联合惩戒。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动跨区域污染纠纷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生态环境污染赔偿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健全长三角跨区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协同推进机制。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题

  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结合扬州实际,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深入实施“4 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完成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工程,大力推进沿江产业“降黑增绿”“腾笼换鸟”“破旧立新”三大行动,全力打造沿江绿色产业走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大保护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长江岸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水质持续好转、生态持续改善,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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