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任务

  (一)坚持生命至上,建强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平急结合、联防联控”策略,聚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救治、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持等关键领域,健全工作体系、管理体系,改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和公共卫生治理水平。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保持高度警惕,保持指挥体系不变,工作压力不减,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和“五有一网格”要求。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做好病例、口岸、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监测,加强发热门诊(诊室)病例排查报告,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强化“人物同防”,指导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指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推进新冠疫苗接种,确保重点人群“应种尽种”。

  2、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市县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疾控中心全市业务技术指导、检验检测、能力培训和信息管理等职能,提高区域内重大疾病防控技术水平,完善疾控机构实验室功能,提升监测预警、快速检测等能力,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高效协同。完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面积、实验室设备、流行病学调查、疾病监测等功能,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1.19核定县区级疾控人员编制,疾控中心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人。各功能区按规定标准配齐疾控专业人员,安排经费和办公场所,完善市疾控中心各功能区分中心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功能,将预检分诊、计划免疫、发热门诊(诊室)、隔离观察、心理健康等纳入标准化建设范畴,提高常见病慢性病防治能力,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全面落实家庭医生团队防控责任。加强对居(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加强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校医务室等设置,按规定配备校医(保健教师),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强化校园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培养,突出科技支撑。制定实施公共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交叉培训计划。

  3、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加强医防协同建设,搭建学科和科研、技术培训、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等协作平台。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指挥机制建设,推进中国—以色列应急合作项目建设,建设扬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指挥中心。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提升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处置和救治能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和采购供应机制,提高应急物资的配置效率。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强传染病医院中医药科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介入早期、全程参与,完善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用共同防治公共卫生疾病的联动机制。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细化完善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预案,重点细化需求分析、采样点设置、采样人员储备和调度、样本运输组织、检测能力提升和资源调度、临时检测地点设置、检测信息系统建设、试剂试管等物资储备各环节,实时组织实战演练。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储备,加强城市和县级三级公立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优化三个顺位定点救治医院救治床位配备、腾空工作方案和方舱医院改造预案。持续推进定点收治医院改造工作,三个顺位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设施改造、物资储备和设备配备。支持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宝应县传染病医院建成投用,高邮市、仪征市、江都人民医院建成独立的传染病疾病楼。建好配强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改造100张以上可转换病房,按照“平急结合”工作要求,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

  5、防范院感事件发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开展疾病监测报告,加强院内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严格按床位配足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三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背景工作人员。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按床位配齐感控专职人员,非定点医院按150-200床配1名专职院感管理人员,定点医院配比不得低于该指标1.5倍。实现医院院感监测和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全程在线监管。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成标准化发热门诊。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队伍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专职公共卫生医师4名以上。

  (二)筑牢全民健康屏障,高标准推进健康扬州行动。以健康扬州建设为统领,将健康扬州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县(区)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健全组织领导、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大健康格局。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营造良好健康氛围、完善健康保障政策、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城乡居民健康。

  6、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巩固卫生城镇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卫生镇村创建工作,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扬州市区、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扬州建设需要,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突出地域优势特点,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建成一批健康城镇建设样板。建立健康城镇运行机制,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隐患。加快医防融合、医养融合、体医融合、体教融合,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卫生健康服务。开展健康城市评估,完善城市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打造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江苏省健康促进县(市、区)全覆盖,健康城市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市区和县(市)鼠、蚊、蝇、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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