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大力发展线上服务。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互联网医院,发展“互联网 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基于线上线下、院内院外一体化的整合式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复诊、就医咨询、就诊指导等服务,缓解医院门诊压力,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全流程监管机制。扩大预约挂号医院范围,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健康咨询等线上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 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加快电子健康档案、个人体检报告向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全体居民开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依托二、三级医院和医联体龙头医院,建立区域心电、影像、病理、检验检查远程会诊中心,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推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

  3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共建共享共用。申办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试点,建设一批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基地)。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防控预警预报和居民健康状况重要指标监测评估,加强医疗健康政策执行、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等的分析评价,提高宏观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卫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状况、医疗服务行为、互联网医疗实行闭环管理,逐步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不断提升医疗健康领域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公卫、医疗、疾控、卫监等信息共享交换、业务协同,拓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和应用范围。

  34、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安全应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领域深度融合,强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为核心的智慧医疗应用。依托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健康云,构建科研协作和成果转化基础平台,提升新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医学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推广使用语音、影像识别等人工智能产品,拓展5g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场景,重点围绕急诊救治、诊断治疗、重症监护、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新一代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与技术措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医疗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有效保障患者个人隐私。推动与电子处方院外流转、医疗器械与药品溯源等场景融合应用。建设物联网接入管理与数据汇聚平台,推动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和数据共享利用,促进物联网在病患看护、远程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远程手术指导、电子健康档案、医废管理和药品追踪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九)强化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构建有序的服务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健康生活,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保护。

  35、实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行动。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分级诊疗、筛查、干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扬州市癌症防治中心,实施重点癌症综合防治工程,针对重点癌症、脑卒中、慢阻肺、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在重点地区开展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将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5%,提高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加强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诊治能力建设,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和干预试点,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干预力度,减少精神疾病发生。

  36、实施重点人群健康保障行动。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深入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新生儿严重致畸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孕检一站式服务,全市婚检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100%,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产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在“五证联办”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新生儿一件事”线上办理惠民工程。开展青少年心理、营养、生殖健康和近视防控等突出问题专项服务工作。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健康扶贫措施。

  37、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依托具备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制度;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定期检测与评价,覆盖率达95%以上;建设职业健康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互联网 监管的职业健康监测预警及处理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8、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支撑保障体系,建立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人才为支撑的服务网络,普及公益化指导、普惠性服务、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加快推进普惠示范托幼机构建设。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城乡社区托育服务提供覆盖率达100%,各地开设托班制幼儿园占托育机构总数比例进一步提升。

  39、促进人口家庭发展。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落实完善配套支持措施,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加强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出生人口监测调查、分析及预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做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资金测算及发放工作,确保目标人群和资金发放准确无误。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深入推进“暖心行动”,做优“连心家园(暖心家园)”帮扶阵地,建立健全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制度,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优化生育服务管理,生育服务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均在90%以上。继续实施“三个全覆盖”,实现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100%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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