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 打造金融与扬州生态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示范区

  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名城是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重要的发展目标之一。

  要促进金融与扬生态文旅产业的尝试融合,鼓励金融企业参与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综合治理和整体保护,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扬州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文化公园核心展示区建设。

  (三)实施上市倍增计划

  1、加强后备资源培育与挖掘。抢抓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机遇,围绕“323 1”先进制造业集群,扩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发掘范围。针对北交所特点,重点加大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后备企业,特别是开发园区和科技综合体中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更多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上市。通过开展上市推进会、专题培训、“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梯次推进、分类指导,增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

  2、推进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指导和推进列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市场主体。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采取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资产转让及产权确认等遗留问题,切实降低企业股改和规范成本。

  3、分类指导企业上市挂牌。结合企业实际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充分发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扬州分中心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扬州分中心作用,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挂牌路径。积极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进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和引导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小微企业对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引导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赴境外尤其是香港联交所上市。

  4、发挥上市服务专员作用。依托市、县(市、区)和功能区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建立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档案,“一对一”定期跟踪上市进展,协调解决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指导后备企业合规运营,积极纾困解难,协调推进上市手续和证明办理。督促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作用、提高执业水平,构建中介服务良好生态。组建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代表组成的资本市场专家顾问团,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5、提高上市挂牌公司质量。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提高上市挂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上市公司在规范运行现有项目的同时,发挥资本、品牌、市场、人才等优势,通过整合和重组实现供应链优化和产业链整合,加快形成辐射面广、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对资产质量不高、运行质态欠佳的上市挂牌公司,支持其借助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和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创造条件,进入创新层、北交所或转板。

  (四)发展地方金融业态

  1、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形成覆盖全面、制约有力、考核严格的监督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管理制度,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重点金融企业集中,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上市、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发展壮大,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和抵御风险能力。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产权化、产权金融化”运行逻辑,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 金融资本”的方式,通过增资扩股、规模化运作,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组合。吸引境内外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扬州设立机构、拓展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类型,努力争取金融牌照,支持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机构,实现金融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

  2、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加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和招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上市、股权投资、发债等途径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对接头部科技金融公司,加快科技赋能;引导典当行回归民品典当业务本源,发挥好小额、短期、便捷作用,逐步压缩房地产典当业务比重,拓展延伸业务线,探索多元化经营,培育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有效发挥融资租赁公司在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方面作用,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外地注册公司回归本地;争取与更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推进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发展,促进民间投融资规范化、阳光化。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做大做强做实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和政银担合作,完善考核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财政注资、整合优质金融资源等方式提升资本充足性,形成政策支持合力,提高风险资金池利用率,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加大代偿补偿力度,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对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予以奖补激励。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4、有序发展股权创业投资。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对接部委和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做大规模、提升层次,推动市、县(区)政府投资基金整合联动,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运作效率,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提升集约化、规范化利用水平。强化基金招引,利用其掌握的最新技术和产业动态,以基金招引重大项目,实现基金招引与重大项目深度对接,促进产业链完整布局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鼓励“投小、投早、投科技”,充分发挥创新资本战略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

  5、统筹协调金融集聚区发展。根据金融集聚区发展现状,结合市外发展经验和我市产业特色,上下联动,加强金融集聚区规划,探索打造金融集聚区的发展路径,形成地理上和金融产业链的聚集,实现产城联动、人文交汇。引导各地有序发展金融产业集群,重点跟踪推动扬州金融集聚区和瘦西湖基金小镇发展建设。以金融集聚区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招引力度,坚持精细招商推介,定期组织赴国内外重点地区开展金融集聚区产业推介会,大力宣传推介金融集聚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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