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指导金融实践。注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思想和金融行业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发挥党组织作用,促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一体推进金融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明确行为底线。
(二)完善地方金融协调机制
发挥扬州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金融协作机制,统筹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研究审议地方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地方金融政策与地方财政、消费、投资、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有深度、有广度的服务协调机制。在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金融领域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按照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建立完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化、立体化监测网络,强化联防联控和早期干预处置。
专栏5 抓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
抓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将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的金融信息采集系统,全方位反映其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有效监测其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全面加强风险防控,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密切配合,在联合调研、业务指导、统计管理和数据评估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落地实施。
(三)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
加大地方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整合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促进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扬州金融集聚区和瘦西湖基金小镇建设,对新设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私募基金及公募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资金规模,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报废补贴、后补助和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完善促进扬州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的框架下,加大税费优惠和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天然对接优势,利用市、县(区)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进一步增强向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能力。
(四)打造现代金融人才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要注意培养金融高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的指示精神,实施金融人才培育工程,制定金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完善金融人才配套服务体系,构建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优惠政策,拓宽中高端金融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采取开展高端论坛和有影响力的活动,与市内各金融机构、省内各高校联合培养方式,对政府机关金融管理人员、各类金融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定期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大力引进中高端金融人才,探索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在户籍、住房、家属随调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便利;实施金融人才交流计划,通过挂职锻炼方式,进一步畅通市、县政府部门与省直属各主管部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渠道,选拔一批优秀金融人才充实到市各主管部门、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基层干部队伍。
(五)构建高效金融服务体系
按照打造独具特色的苏中金融中心要求,大力引进和发展一批金融服务机构,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发挥扶持资金在吸引金融机构总部、设立创投孵化基地、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建设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完善集投融资平台、后台九游会彩票平台的技术支持、信息中介服务、人才培训、生活服务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估机构以及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及知识产权咨询评估等金融发展急需的中介服务机构集聚,提高金融服务体系的精细化、专业化程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地方征信平台,加强“长三角”区域征信系统内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征信咨询平台建设,提高金融信息咨询和征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逐步形成“投、贷、债、保”联动机制。支持设立科技担保、科技小额贷款、科技融资租赁等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对接。积极开展金融生态评估,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