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住用水。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推广取水许可电子执照;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发证、延续等程序,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指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评价制度,强化水资源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刚性约束;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格地下水资源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建立地下水管控指标。

  强化水资源保护。启动水源地长效管护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源地长效管护情况评估,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化整改。以水源地、骨干河道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状况评价。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

  2、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

  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和河长办工作平台的沟通协调作用,实现联防联控、协同共治。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开展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数字化评价。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公众关爱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强化河湖空间管控。积极开展新一轮河湖划界工作,筑牢河湖生态空间基础;配合开展流域性河道产权确权工作,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和权属,维护河湖空间完整和功能完好;按照《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确定重点保护水域名录,开展水域面积和水域功能动态监测,评估水域保护状况并向社会发布。衔接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布局,逐步调整工程管理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划定不实行为,清除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违法违章设施。

  强化河湖功能管理。规范涉河项目准入管理,坚持“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原则,严禁影响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和危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严格长江采砂管理,加强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促进长江采砂管理规范有序,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推进河湖健康评估,以省骨干河道为重点,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及实际应用,真实客观反应河湖健康状况。

  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开展岸线分区管理,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确保生态岸线只增不减;严格岸线利用管控,建立健全水域岸线巡查发现问题零报告制度,构建省骨干河道巡查管控网络,实现水域岸线管控“空间全覆盖、时间无缺失、责任全到位”。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加强设计成果全过程把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建立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和内部考核机制,推动项目法人履职尽责。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推广总承包、全过程咨询、项目代建制、集中监理制、集中组建项目法人等新型建管模式。加强招标行政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细则,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推广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化评标办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和细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和质量检测管理。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达标创建。推进数字化管理,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感知等现代先进技术,通过统计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计划、组织、运行、监测、检查、控制、协同、创新等多职能的管理活动和方法,使控制更加精准、运行更加可靠。

  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定期开展各类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实现运行管理全环节全流程可跟踪可追溯。高度重视和落实维养经费,足额落实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经费。统筹泄洪、调水、排涝需求,开展技术研究,科学精准实施工程联合运行调度,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4、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能力、水工程调度能力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和专家组,提高现场抢险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1、完善规划体系

  完善以水利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各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规划、河湖保护规划等重点规划,修编城市防洪规划、城市各片区水系规划。

  2、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紧密结合5g技术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推进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扩大江河湖和重要工程的监测覆盖范围,提升监测手段的智能化水平;以“云上扬州”等平台为依托,完善水利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覆盖全面的水利网络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网络通信和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智慧水利大脑,整合完善智能应用系统,提升对行业强监管的支撑能力,提升水利行业与公共服务水平。

  建设完成城区水资源智慧调度系统;分步建设广陵区智慧水利系统,连入扬州市智慧水利系统;全面提升监测支撑能力,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抓好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应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建立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常态共享机制。

  3、强化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层次,拓宽干部视野,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建立健全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4、强化水利科技创新应用

  加大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完善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和宣贯,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形成以点带面的技术辐射格局。

  5、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优化“不见面”审批流程,加大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推广运用。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逐项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实现审批监管闭环管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大四不两直、重点监管、失信惩戒等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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