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做大普惠养老

  积极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出台《丹阳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政策》,制定包括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融资、财税、医养结合、消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包,切实降低企业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普惠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自主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障老年人享受到优惠的养老服务价格。

  (三)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9.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级制定出台的各类养老服务标准,结合丹阳特色,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在“互联网 ”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医养融合(养老机构护理、康复规范等)等方面努力探索丹阳经验。根据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不断细化、规范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供养对象核定及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资格确定等方面流程和操作规范。

  10. 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

  实施“科技 养老服务”行动,依托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依托各类智慧养老服务网络,推广智能化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强化智能技术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实现老年人口、业务数据、服务设施、服务内容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

  11. 推进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

  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采集相关资料数据,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依据。推动市、镇两级组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机构,引入第三方力量,委托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技术性工作。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个人权益维护、法律咨询与援助等服务。试点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积分兑换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对评估结果试行动态管理,并与政府补贴挂钩,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2.优化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

  鼓励各养老机构与本市及周边城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或通过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行业参与渠道,引导物业、家政、医疗等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3.优化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

  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在继续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的同时,加强营养配餐师和保健按摩师等专业人才培训,以及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负责人培训。构建“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 继续教育 实习实训”四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养老机构多层次培训体系,推进各类养老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其中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 1 次培训,在岗养老护理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探索开设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班等主题班次,鼓励发展“互联网 培训”新模式,满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时分次、机动灵活的培训需求。

  14.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机构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提升补贴政策,对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满2年,取得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和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十年以上合同的本科、大专、中专或高职毕业生提高原有补贴标准;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创建活动。

  (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5.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在农村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提升农村老年人赡(扶)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赡(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化解农村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加快培育专业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子女、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基层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小组”等互助养老模式,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鼓励针对身体健康、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开发灵活性、公益性、志愿性服务岗位,为老年人融入社会、发挥余热提供有效渠道。

  16.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级统筹安排,打造市、镇(区、街道)、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继续大力推动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其中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估不低于二级 ,并完善建设运营政策。

  (六)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17.推进养老大数据中心建设

  依托现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指挥中心,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推进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建立包含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养老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补贴管理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功能模块的丹阳养老大数据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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