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加强养老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养老服务应急处置制度。明确规范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实现事前预警、事中应急处置、人员救治和事后恢复等闭环式处置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分级分类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在突发事件情况下保障应急物资足额供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养老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提升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能力,统筹考虑应急处置所需和平时运营效益。建立指挥统一、响应及时、专业严谨和功能齐全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先期处置、应急指挥、对口支援、技术指导等工作。
29.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市镇两级民政部门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及时支援,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有一个养老服务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一个养老服务应急人员收容场所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并配备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承接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职能的机构应具备“三区两通道”“负压床位”等应急设施,配备一批传染病防控和送医前的紧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手抓、负总责,将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有效运行政府牵头,民政、经发、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资规、生态环境、住建、文体广旅、卫健委、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医保、税务、金融监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找准切入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镇(区、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合理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引导作用,“十四五”末,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为本地区老年人提供康复健身器材。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养老服务事业、养老服务业进行慈善捐赠。加强养老服务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依法享受贴息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三)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域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其投资项目可列入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鼓励以配建方式建设养老设施,调剂解决养老服务用房时涉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问题的,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养老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对养老服务违法行为信息的及时披露。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五)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养老服务规划评价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社区养老组织、养老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风险评估,优化各类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课程纳入培训范围。加强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与应急能力。
附件:丹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附件
丹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分类 指 标 2020年完成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居家社区
养老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 12 18 约束性
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户) 412 1500 预期性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50 100 约束性
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率(%) 18 100 约束性
新建、改建颐养住区数量 / 1 预期性
机构养老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60.92 70 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