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长江大保护成效显著。率先在全国启动长江大体检,创新实施“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成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双试点”城市。设立“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率先完成长江入河口排污口溯源工作,实现长江泰州段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分析和管理的全面覆盖。长江干流常年保持ⅱ类水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得到全面提升。成功举办第一届健康长江(泰州)高峰论坛,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主题,对长江保护修复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进行研究探讨,有力支撑全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推进。
表1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目标 2020年实现 完成情况 指标属性
大气环境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4.2 83.9 完成 约束性
pm2.5年均浓度 % 22 37 完成 约束性
城市重污染天数下降比例 % 20* >25 完成 预期性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24.8* 26.46* 完成 约束性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22.1* 24.68* 完成 约束性
vocs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完成省定目标 22* 完成 预期性
水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其中: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83.3 100 完成 约束性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比例
其中:国控断面劣ⅴ类比例 % 基本消除 基本消除 完成 约束性
% 0 0 完成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14.72* 15.1 完成 约束性
氨氮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14.8* 15.1 完成 约束性
总氮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10.74* 11.9 完成 预期性
总磷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11.42* 15.5 完成 预期性
污水处理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95.57 完成 预期性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土壤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90 完成 约束性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90 完成 约束性
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 % 完成省定目标 / 完成 预期性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生态系统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 % 20.5 27.27 完成 约束性
自然湿地保护率 % 50 55.5 完成 预期性
林木覆盖率 % 24 25.15 完成 约束性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3 42.63 基本
完成 预期性
满意度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80 90 完成 预期性
*表示五年累计。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气环境治理有待继续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类型变得更为复杂,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新老大气环境问题并存,协同治理难度大。
2.水环境质量仍需改善。污水收集率仍待提高,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待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缓慢,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处理能力不足,养殖尾水存在直排现象。
3.土壤环境治理任重道远。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情况摸底后治理方案与治理工程推进不迅速;淘汰、关闭类的企业土壤调查工作不及时。
4.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特征依然明显,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总体偏重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扭转,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将进一步增加,部分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步逼近上限。
5.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系统较为脆弱,长江干流岸线开发利用率为59.1%,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已利用岸线中,港口码头岸线占比44.4%,工业生产岸线占比46.2%,城镇生活岸线占比9.4%,工业及港口生产岸线比例依旧偏高,自然岸线保有率为40.9%,相比偏低。
6.能力建设仍需提升。特殊污染物的检测能力不足,未具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核与辐射监测能力。长江泰州段实现了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其他重点水域尚未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监控,生物多样性站点建设工作未全部铺开,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泰州的重要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历史性的战略机遇和挑战。
1.“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基层实践提供了引领和指导。
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层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发布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方法(试行)》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系列方案的相继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长江大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我市作为长江下游的新兴城市,长江干流和洲岛岸线总长125.7公里,占江苏段的10.7%,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以及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对我市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