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四个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开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在总结我市“十三五”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和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国资国企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我市“十四五”时期国资国企改革目标与新发展理念。

  一、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全市国有企业“十三五”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资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国有经济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四个舟山”建设大局能力不断增强。

  1.国有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国资国企资产总额3270亿元,净资产105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2016年至2020年三项指标分别年均增长15.86%,11.11%,18.92%;与“十三五”初相比增幅分别为104%,64%,140%。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国资国企资产总额1676亿元,净资产68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2016年至2020年三项指标分别年均增长11.20%,11.14%,12.61%;与“十三五”初相比增幅分别为86%,69%,105%。五年来,全市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更为凸显。

  2.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升。五年来,我市国资国企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充分体现了国资国企的责任担当。一是服务群岛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我市国有企业积极承担新区、自贸区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720余亿元,推进了绿色石化基地项目、航空产业园、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宁波舟山港主通道、百里滨海大道、浙江兴业集团迁建、国际海岛旅游大会永久会址、禅意小镇、大陆引水三期、远洋渔业基地及远洋小镇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二是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我市国有企业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公司债、企业债、短融、中票、信托资金引入等直接融资实现常态化。“十三五”期间,海投、城投、交投、旅游四大集团累计融资588亿元,共计发放债券45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我市国有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市民衣食住行作出了积极贡献。水务集团加强水源地保护、水资源整合和污水处理,做好防汛抗旱两手抓,确保城乡安全有序供水。商贸集团切实履行“保供应、保安全、稳菜价”的社会责任,扎实做好“菜篮子”工程各项工作,加大产销对接、蔬菜配送、开设直供门店的力度,全力做好重要节假日及日常大宗蔬菜、水产品的平价供应工作。公交、客运、燃气等公益企业,以保障供应、服务群众为第一要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民生事业得到切实保障。

  3.国资运营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推动行业相近、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辖内涉及旅游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重组为市旅游集团,新城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出资(管理)的城市建设运营和公用事业企业重组为市城投集团。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国企经营管理水平,海投、城投、交投、旅游四大集团信用评级均达到“aa ”。开展市属部门管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清算注销一批、整合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将分散在市属部门的国资国企整合到市属重点国企,进一步理顺了市属国企的产权关系,提升了国有资产的集聚度,基本实现市属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监管。

  4.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进。一是积极推进市属国企上市工作。五年来,陆续推动了舟山港股份、舟山旅游股份、浙江盛达海洋股份的上市工作,浙江盛达海洋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改、进入上市辅导期。二是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进市属国企与央企、省属企业、社会资本的战略合作。2018年2月,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引入新奥集团增资市蓝焰公司,引入资金4.88亿元,占市蓝焰公司46%股份,居民的用气价格与宁波接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三是开展企业人员身份规范管理。2016年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人员身份规范工作,对市管国企和集体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身份转换,对国企员工进行了身份确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打下了基础。

  5.国资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推进监管职能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梳理形成32项监管事项,明确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加强了国有资产的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出台的《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推进了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工作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出台《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与管资本为主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三是推进监管制度建设。陆续制定完善了《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财务集中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监管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效能。

  6.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五年来,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企高质量发展。一是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8家市属重点国有企业、10家省部属企业党建工作统一归口市财政局党委管理,做到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四同步”“四对接”。二是全面加强党对国企领导。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落实党建要求进章程。建立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和讨论重大事项先议制度,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三是持续抓好主题教育。坚持抓好“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系列主题教育,抓实学习、加强调研、深剖问题、强化整改。四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围绕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四基”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制定《舟山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党建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实现挂钩。五是丰富党建载体。深入推进“红色引航”工程和“清廉国企”建设,红色引领与清风护航双管齐下,助推深化改革和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打造“勇立潮头”的我市国资国企铁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应看到,我市国资国企发展与市委、市政府战略任务要求仍有差距,与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足,仍存在:国有资本分布不够合理,未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价值最大化;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不高,净资产收益率低;资产证券化进程缓慢,尚未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国企法人治理机制不尽完善,国企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二、全面开启国资国企发展新征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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