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 11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29.99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26.35
13 vocs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45.17
1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5.1
15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5.1
16 总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1.9
17 总磷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5.5
1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约束性 60 80
19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约束性 85 92
2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93 93
21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93 ≥95
2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 预期性 — 100
23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起/每
万枚 预期性 0 <1.3
生态系统 24 林木覆盖率 % 约束性 24.76 25.5
25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预期性 — 保持稳定
26 自然湿地保护率 % 约束性 — 60
27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平方
公里
(%) 约束性 0(0)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8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平方
公里
(%) 约束性 55.43(14.05)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9 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 预期性 — 90
满意度 30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预期性 90 ≥95
*为5年累计
第三章 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区绿色转型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供给和保障,优化产业绿色转型路径,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活力。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一)优化产业链空间布局。严格遵守长江岸线准入条件,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持续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严格遵守“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鼓励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控化工生产企业建设、禁止新建居住等敏感目标。
(二)落实生态安全格局管控要求。进一步落实泰州市“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生态安全格局管控要求。加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长江水道生态涵养带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不搞大开发”战略,逐步调整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深入河道治理,提高河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确保河道水质;做好引江河-通扬运河-南官河水生态廊道管控,合理控制沿线城市发展规模和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开敞空间。严格限制或禁止生态片区内有损生态功能保护的开发行为,恢复和保持生态片区之间的自然生态连通性。
(三)开展分区分类精准管制。突出空间用途管制和空间结构调整,着力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准确掌握空间尺度上资源环境承载力信息,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于空间规划。针对不同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相匹配的管控目标,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综合运用细化空间管控手段,制定差异化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在空间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空间控制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依法查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等行为,确保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针对生态空间区域内退化的生态系统和环境污染情况,实施生态修复和治理。落实监督和监测机制,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管理,提高监管能力,依托卫星遥感、定期巡查、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全区生态空间管控监测预警能力。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区和管理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积极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优化用地结构,严把园区“入园门槛”。严格落实《泰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继续开展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行动,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把“入园门槛”,腾退土地利用集约度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的区块,加强土地集约利用,鼓励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入驻重点产业园区。
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创新,持续推进“散乱污”治理政策,深化工业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建立排放绩效导向、阶梯式激励、差别化补贴的超低排放补贴模式;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提质上档”驱动政策,加强税式优惠等政策激励;完善绿色产品生产与供给政策,继续推进完善绿色采购清单。
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推动节能降耗。以石化、新材料、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重点污染企业节能减排,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区天然气管网全面贯通。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5年,提升全区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达到省上平均水平。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继续实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减量替代政策范围;继续完善资源定价政策改革,协同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