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嘉发改〔2022〕109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四五”规划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
目 录
前 言………………………………………………………1
一、发展基础…………………………………………………2
(一)发展现状………………………………………………2
(二)面临形势………………………………………………4
(三)存在问题………………………………………………6
二、总体要求…………………………………………………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发展目标………………………………………………9
三、重点任务………………………………………………10
(一)持续推动光伏开发利用……………………………10
(二)稳步推进风电发展…………………………………11
(三)按需推进生物质能发电……………………………12
(四)倡导海洋能、地热能综合利用……………………13
(五)加强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示范………………………13
(六)鼓励开展储能示范项目……………………………14
四、保障措施………………………………………………14
(一)强化统筹协调………………………………………14
(二)强化政策落实………………………………………15
(三)强化要素保障………………………………………15
(四)完善市场环境………………………………………16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我市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未来我市经济将长期向好,能源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增长,在国家碳减排约束条件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十三五”期间,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及产业竞争力居全省前列,“十四五”时期,将步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为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嘉兴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特编制《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全域,规划内容涵盖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品种,明确了2021年至2025年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20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11.9万千瓦,其中光伏270.1万千瓦(分布式234.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9.4万千瓦,风电12.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18.6%,发电量达43.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7.8%。
1.光伏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省级及地方各级补贴的带动下,我市光伏开发规模增长迅速,产业链不断完善,孕育出多家光伏行业龙头企业。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光伏发电装机270.1万千瓦,较2015年增长427.6%。其中,我市分布式光伏装机234.1万千瓦,占比87.6%,装机规模居全省第一。从各县(区、市)来看,海宁和平湖光伏装机遥遥领先。秀洲高新区成功创建省级特色光伏小镇,朗新科技“新耀光伏云”成功入选“浙江省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我市光伏项目开发应用形式较多,涵盖工商业屋顶光伏、户用屋顶光伏、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各种类型。
2.风电建设成效显著
截至2020年底,我市陆上风电场4座,分别为中广核海宁尖山、大唐国际平湖、海盐中电、平湖运达风电场,发电装机容量总量达到12.3万千瓦,其中“十三五”新增4.3万千瓦,较2015年增长153.8%,占全省风力发电装机容量6.6%。2020年,全市风力发电量2.6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212.8%。嘉兴1号海上风电项目装机30万千瓦、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装机30万千瓦相继核准,海上风电进入实质性开发建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