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化工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时若未考虑其它规划,如未考虑铁路、公路、燃气设施、电力基础设施、环保等的规划可能带来的与建设项目间距不符合要求、环保容量超标等问题,可能导致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无法正常投运,或投运后导致事故的发生、环保达不到要求。
(10)化工集聚区各类事故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消防废水进入排洪沟渠、河道,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不仅可能使生态环境造成损失,还可能因油性可燃物、不溶于水的可燃溶剂进入水体引起火灾扩大化,甚至对运河运输安全产生危害。
(11)化工集聚区内除化工企业外,还布置有少量工贸企业、三废处置企业,化工企业与其它企业相邻布置,可能由于其它企业人员不熟悉危险化学品危害性、禁忌性,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或事故发生时不熟悉处置措施、疏散方式,使事故不能得到有效处理而使事故后果加重。
2.4 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存在的问题
研究分析南湖区化工行业发展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布局安全规划仍需优化
南湖区化工集聚区内除化工企业外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工贸企业,不利于区域风险控制,完全腾退有一定阻力。化工行业的发展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矛盾日益突出,化工集聚区内的企业关联度不高,没有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加大了区域内个体风险种类,导致原料和产品的运输负荷大,事故偶发影响面大,流动的危险源构成了管理交叉地带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本质安全水平仍需提升
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自动化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及其运行管理仍需强化,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设施或防超压、超温安全设施设置仍需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仍需巩固,化工企业安全仪表仪器操作和维护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三)主体责任落实仍需加强
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已明显提高,但部分企业仍未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一些企业仍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仍需加强。
(四)专业技能水平仍需提高
化工生产过程危险性高,装备自动化程度高,装置规模大,对操作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但因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部分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聘用的员工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人员流动性大,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因此,安全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仍需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操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仍需提升。
(五)应急救援体系仍需完善
化工集聚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和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目前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力量仍需提升,应急响应中心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仍需完善,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仍需充实,医疗资源、气防站(点)的配置及建设仍需加强,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六)公用设施建设仍需提升
南湖区化工集聚区封闭化管理、智慧化监管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仍需按照“五个一体化”要求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管控仍需强化,化工企业的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保障能力仍需强化。
(七)安全监管体系仍需健全
南湖区已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监管体系,但与化工行业应急监管工作的范围和任务相比,基层监管人员少、力量薄弱、任务重、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管人员负担重,监管压力大,化工集聚区应急管理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仍需改进。
第3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南湖区现有产业规划为基础,以保障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产业集聚”、“源头控制”为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财政、科技等措施和手段,引导和推动化工产业升级,优化布局,提升本质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保障机制,促进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3.2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区域范围内化工行业安全布局,不断建立完善企业自主管理、政府安全监管相结合的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分类目标
1.规划期内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规划期内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新建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南湖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进入化工集聚区(与本规划相关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配套设施除外)。
3.合理布局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经营点和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油库和加油站等社会配套工程,实现城市安全发展与人民生活便利相适应。
4.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实现对化工集聚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运卸的全流程动态监管。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线路,选择合适的区域设立功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处置场地,功能涵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停车、检测检验、清洗、超载及安全隐患处置、事故车辆处理停放等。
5.涉及氯化、重氮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深化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6.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推进社会化服务,到2022年底实现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第三方安全服务全覆盖,规划期内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覆盖。
7.完善化工集聚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8.到2022年底,化工集聚区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化工集聚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9.全面优化化工集聚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有序腾退化工集聚区内的工贸企业。
10.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