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力调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探索开展v2g、虚拟电厂、储能互动等新模式示范应用。建立综合能源服务站,将信息化、数字化融入到充电桩的建设中,综合运行政策和经济性手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分时共享等模式,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响应能力。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深化和丰富“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创新模式,强化与相关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拓展丰富充电服务
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强多方合作,以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充电服务。鼓励基础设施运营商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能源及分布式能源管理、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远程运营及维护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并拓展旅游景点及酒店预约等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鼓励老旧小区周边建设分时共享充电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小区街道、物业和运营商进行资源分配。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广众筹、分时共享和租赁等商业模式,积极拓展广告投放、公益宣传等增值服务。
(三)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1.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统一
积极推进充电标准统一化,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推广应用,确保充电设备兼容互通,实施充电设备产品标准、充电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确保充电的安全性、规范性。严格落实充(换)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审批、验收等流程监管,对已建成的充电设施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严格规范充电设施准入标准,特别是严格的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体系,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商的监督管理。规范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杜绝企业和个人私自建设自用充电桩。
2.加强充电关键技术应用
推进充电服务从单一乘用车转向重卡、物流配送车辆等专用车,多种类、差异化充电演进。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 储能等融合发展,增加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接入充换电站,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试点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高效的充电网络。加块推进综合充电服务站建设和应用。
专栏4打造未来低碳充换电站
建立多能互补的充电站。通过屋顶光伏、雨棚光伏和光伏幕墙发电,建立电动汽车及新能源与电网融合平台,有效转化风光储充换、多能互补、源网荷互动等技术成果,集风、光、储多能互补应用于一体,实现了站内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余量电能上网,放大了多能互补效应,有效降低站内用电成本,全面提高充换电站运营效率。
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优先选择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在其停车场站配建低碳充换电站,可以根据实际配建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3.推进智能有序充电发展
加强数字赋能,实现智能有序充电,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智能电表,将电网—用户双侧通信接口接入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分析电力供需形势,调整实时电费。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和能源控制器,实现对充电桩充电时间和充电功率的远程智能有序控制,达到削峰填谷的作用,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十四五”期间,新增公共充电桩和随车配送自用充电桩应100%具备智能充电功能,加快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改造比例达25%以上,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
4.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结合智慧城市的建设,不断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充分挖掘“充电 停车”、“充电 商业”、“充电 出行服务”、“充电 车辆服务”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探索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
专栏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工程
加快构建充电桩投融资政策体系。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政策体系,通过加大财政补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高标准确定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象,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充电桩建设运营成熟的运营商。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涉及的电网建设改造与电网规划的衔接,加大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政策支持。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及电力通道配置标准,按照“就近接入”的原则,对新建公共领域充换电站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电力设施配套。推动电网企业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充电桩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2.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探索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机械臂辅助充电等充电的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在电池技术规范化的趋势下,加大换电服务推广力度。按照“整体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型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协调力度,探索车企深度参与充电运营服务,推动充电运营商与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等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开展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充换电服务体验。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建议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3.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与政策导向作用,从新能源汽车补贴转移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坚持以“充电电量为主、容量为辅”为基准的补贴政策,针对分阶段、分类型制定财政补贴比例和绩效评价奖励标准。完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地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探索研究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实行区域化、领域化整体开发。
4.规范运营服务体系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修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从制度、设施、人员、管理系统、记录和安全应急六个方面细化运营管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管理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普遍适用、适度超前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