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动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养殖品种结构优化,推广立体养殖、循环水养殖、生态化养殖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升级改造养殖尾水污染处置和减排设施,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加大对水产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和执法督察,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养殖池塘水质实时监控体系。到2022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海水池塘养殖区域的尾水治理工作,确保全域海水池塘养殖尾水零直排。到2025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设成果长期有效,巩固尾水治理成果。

  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海事、港航、交通、经信、城管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港口环境执法大巡查行动。通过海上巡查和陆上巡查,重点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货运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港口水域非法倾倒砂石、泥土、危货作业现场围油栏设置情况。深化“蓝色岛链”水运特色工程,提升船运码头安全绿色水平。到2022年符合条件的客运码头全面完成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到2025年具备纳管条件的站点实现“应纳尽纳”,船舶污染接收转运更加高效。

  专栏1 海洋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1、污水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新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迁建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线工程;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金塘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岱山高亭污水处理厂扩建。

  2、“污水零直排”建设。对全流域实施“污水零直排”整治,包括千岛街道、环南街道等7个街道,以及临城工业区等3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3、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全要素绿色港口建设,大力提升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客运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推动新型绿色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新兴技术在码头生态监测、监控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二)深化生态修复,牢筑安全屏障

  尊重自然规律和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提高科研、监管、宣传能力,打实海洋生态研究基础,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海洋生物生境,恢复舟山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7、加强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继续加强现有海洋保护区/滨海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地解决区内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强宣传,提升当地群众参与保护区管护的积极性。通过滨海湿地保护、重要滨海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滨海湿地水环境保护、滨海湿地生物资源保护、滨海湿地资源恢复与重建、科研监测体系建设、宣教体系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措施,在舟山市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滨海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到2025年舟山市滨海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好转,全市滨海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方面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约1000公顷。

  8、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针对不同种类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是已确权已填海未利用的,以督促用海主体加快集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为主。二是已确权未填海的,以组织实施生态修复为主,具体内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岸线修复、恢复水系畅通,连通海域,开发岸线退让等。三是违法围填海的,在推进违法违规用海查处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开展了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退陆还海,恢复周边海洋生物资源。

  9、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及其邻近海域。开展生物物种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及动态变化,制定海洋外来生物入侵防治实施办法及工作方案,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检疫,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扩散范围。开展外来物种如互花米草等灾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外来物种所带来的危害,运用绿色生态化措施降低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5年完成全市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对海洋生物“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流域、海域生物资源状况。

  10、扩大渔业资源保护。在合理划定禁渔区和保护区的基础上,严格实施休(禁)渔期等制度。严格控制近海渔业捕捞强度,防止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受损。贯彻海洋捕捞准入制度,实施捕捞技术改革,淘汰损害渔场的捕捞作业方式。实施人工鱼礁及岛礁周围海域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养护和恢复海岛生态和岛礁资源,加强多种贝类和恋礁性鱼类的增殖放流和底栖增殖放流等。科学开展海藻场培育、栖息地环境改造等工程。到2025年在3大海洋牧场管理区完成5个海洋牧场的建设,预计建设人工鱼礁21.26万空方,2025年增殖放流4.85亿单位。

  专栏2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1、增殖放流工程。拟在舟山海域放流大黄鱼、海蜇、曼式无针乌贼、三疣梭子蟹等物种,2021-2025年共计放流255500万单位。

  2、海洋牧场工程。在马鞍列岛海洋牧场管理区、中街山列岛海洋牧场管理区及普陀东部海域海洋牧场区建设三横山、东库黄礁、中街山、白沙、桃花岛5个海洋牧场,开展增殖型人工鱼礁建设、增殖放流等工作。

  (三)严控亲海品质,促进城海相融

  加强亲海空间污染防治,提高区域监测管控能力,积极拓展亲海空间、提升亲海品质,大力发展舟山特色旅游,宣扬本土文化,带动我市经济绿色发展,解决市民难亲海的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

  11、提升亲海空间环境质量。结合湾滩长制加强海岛旅行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抛弃和污水直接排放。完善滨海旅游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工作,重点区域实施水质和海洋垃圾监测常态化,实现对景点生活污水处理与入海排放的监视与监督的常态化开展实施“净滩净海”工程,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治理,打造“无废”海滩。并鼓励沿海宾馆、饭店、滨海景区推出绿色旅游,引导游客自觉遵守生态道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至2025年沿海县(市、区)亲海区域内的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无明显可见垃圾。全市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实现旅游季节主要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全覆盖。

  12、积极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因地制宜发展滨海旅游,清退侵占岸线的“低散乱”企业,修复亲水岸线,对影响亲海空间周边环境的水产加工、船舶修造行业进行整合搬迁,提升环境质量,同时平衡区域间旅游发展事态,减少“一家独大”的现象。至2025年打造江湾滨海公园、普陀国家级海洋公园等特色区域,在海洋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海岛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4.05%。

  专栏3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大工程

  1、岸线清理工程。清理舟山南部海域部分岸段阻断亲海空间的企业和建筑;清理泗礁岛沿海岸线码头、厂房、废旧建筑物。

  2、岸线修复工程。开展嵊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在嵊泗岛修复沙滩13.34万平方米,修复滩涂27200平方米,海岸线清理11410米,整治修复岸线1600米。

  3、亲海空间建设工程。打造江湾滨海公园、普陀国家级海洋公园等亲海空间,改善岸线和基础设施,增加绿化和景观步道,提升亲海空间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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