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流域特色,围绕丽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奏响新时代田园牧歌,打造世界级诗画丽水,复兴升级版农耕文明,争当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的排头兵,打造绿色发展中国方案的鲜活样板,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目标要求,以“重要窗口”建设为核心,勇当全市“发展头雁、创新标兵、实干先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五水统筹”,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莲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五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落实水生态系统修复、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任务,努力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
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分析当地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各流域资源禀赋等不同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任务措施。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好重大工程建设,控制点源、面源污染;县级抓好源头、面源、河道治理;乡镇(街道)管控源头和面源污染。
(三)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
(6)《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3. 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文件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6)《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1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12)《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2〕1266号)
(13)《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1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15)《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号)
4. 地方相关法规、文件、标准
(1)《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2)《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
(3)《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浙水河湖﹝2019﹞4号)
(4)《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丽水市“一带三区”发展规划》(丽委办发〔2020〕33 号)
(6)《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划》
(7) 《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8)《瓯江山居图中重要河段生态流量研究》
(9)《莲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10)《高水平建设美丽莲都规划纲要(2020-2035年)》
(11)《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莲都区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
(13)《2020年度莲都区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14)其它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专项规划
(四)规划范围与时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含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6850平方千米。
2、规划期限
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五)规划目标
为有序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长期战略目标,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表2.1),确定阶段目标值,确保目标落地,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莲都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5年,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初步建成展示“人水和谐、生态之美”的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优化水资源调度,瓯江干流玉溪至开潭段全面落实生态流量底线要求。重点流域水系实施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打造6个精品“美丽河湖”。全区普及15分钟亲水圈,创建国家河川公园,全域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幸福美丽河湖,巩固劣ⅴ类水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