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用区域总额预算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2.按病种付费。完善和优化dip付费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内外协同、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3.按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类、医疗康复类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
4.按人头付费。开展门诊apg付费改革,将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
5.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中医适宜技术病种按日间病床付费、中医门诊按病种付费机制,开展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机制,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健全两定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开展“互联网 ”医保支付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五)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1.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设专业、规范、文明、高效的医疗保障执法和监管队伍,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乡镇医保管理员和村级(社区)医保监管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监管服务力量向基层倾斜。组建医疗保障专家智库队伍,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深度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实施社会监督作用。
2.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审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基金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完善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及时办理、回复市级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平台转办事项。完善对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制,转变处理方式,由协议处理逐渐向行政处罚转变。完善智能监控建设,加快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子系统落地应用,扩大应用场景和范围,逐步实现智能监管、智能场景监控全覆盖。全面对医共体牵头单位派驻医保监督员,加强对医共体基金使用情况的现场监管,健全病历季度评审机制,持续对医共体医保基金账户进行年度审计。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大额费用核查机制,通过完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身份核验、人脸识别等方式,协同推进异地就医监管,确保异地就医医保基金安全。
3.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医保信用体系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主动邀请媒体监督,跟踪报道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威慑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医药机构的考核评价,加强考核评价与信用监管的结果运用,提高服务协议履约能力,推进医药机构强化自我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医药机构、医师、药师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加快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完善全县医疗保障系统违规主体和个人信息公开及曝光制度,定期公开和曝光全县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和医保医师违规暂停或解除协议的相关信息。
4.加强医保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打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法律基础。加强法制审查,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建设模范法治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专栏6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
1.队伍建设全覆盖。做到监管机构设置全覆盖,实现基金监管独立运行,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业务功能。
2.系统监控全覆盖。以智能监控为依托,实现医保基金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
3.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
4.社会监督全覆盖。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增强震慑效应。
5.监管责任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审计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6.靶向监管全覆盖。以个别慢特病病种为突破口,深挖、广挖案源,重拳出击,打击和震慑欺诈骗保行为。
(六)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1.落实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级药品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积极参加省、市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改革红利更快更好惠及广大群众。依托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并规范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现线上采购、交易、结算和监督一体化管理。
2.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分析、预警。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管理,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持续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管理工具,依法依规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专栏7 医药价格监测工作
1.落实监测机制,强化监测保障。按照市级工作安排及推进进度,开展普遍监测与深度监测相结合,执行多维度、多主体的连续监测。
2.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按照市级工作安排及推进进度,实现以公立医院监测为主,逐步向社会办医、零售药店等方面延伸。在监测采购价格的同时,向监测服务收费、要素成本等方面拓展。
3.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市级工作安排及推进进度,充实监测力量,建立监测哨点,提升价格监测能力。
3.健全和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受理和上报审核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落实市级工作部署及文件要求,稳妥有序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强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1.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助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依托医保服务站载体,建立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保险品种,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优化业务流程和内控管理制度。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健全行风建设专项评价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开展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执行全市统一的智能语音客服系统,提供便捷可及的医保公共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时交互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快捷办”。探索推进“医银合作”,创新医保支付模式,持续提升参保人员就医支付体验。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升适老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