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鼓励和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部分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测、消防设施维保、重大火灾风险和隐患评估论证、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技术咨询等工作。依托智慧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行等多元方式,集中支持和培育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本地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具有消防安全技术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开展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滁州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建设。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保险和消防安全水平挂钩机制,发挥保险、金融的市场调节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和队伍参与消防活动,引导培育消防志愿队伍专业化成长。
(五)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制定出台《滁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建立健全滁州市火灾事故调查追责延伸机制,对涉及事故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设施、使用管理、部门监管等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深入推进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实有关行业、部门及基层组织等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单位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实施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甚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依法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对涉嫌失火、消防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和评估情况,强化警示教育。
第四章 重点项目建设
一、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2021年市区、县(市)城、全国重点镇和园区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制(修)订工作,2022年全部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制(修)订工作。
(二)加快消防救援站建设。“十四五”时期,滁州市主城区规划新建消防救援站9座和执勤点2处。2021年完成“十三五”时期规划的明湖大道特勤消防站、琅琊新区消防站建设任务;2022年完成经开区常州路特勤消防站、高教科创城消防站、醉翁路消防站建设任务;2023年完成琅琊消防站(森林)、南谯消防站(森林)、明湖消防站建设任务;2024年完成大桥消防站建设任务;2025年完成浦口—南谯功能区消防站建设任务;结合滁州市“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成老城区2处执勤点的建设。各县(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规划增设消防救援站,同时至少要有一座特勤消防站;2022年完成明光化工园区消防站二期建设,升级全椒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任务;2023年完成天长、来安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2021-2023年,完成全市乡镇消防站达标和建设任务。按照“急用先行、效益优先”的思路,采取协作共享方式推进航空消防救援站或临时起降点建设。
(三)强化消防救援保障设施建设。2022年完成明湖大道新训练基地建设任务,配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公路交通事故处置、电气火灾事故处置、地震救援处置等模拟训练设施,强化消防专业训练,分层次、分岗位开展专业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2023年依托滁州市水上运动中心,完成水域训练基地建设任务。2023年完成文忠路战勤保障站建设,满足物资储备、应急运输、油料供给、卫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实战功能。力争“十四五”末完成各县(市)战勤保障点建设,形成重点突出、网状覆盖的全市消防战勤保障格局。
(四)推进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推进《滁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明确各类消防水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完善市政供水系统,实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城市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推动在消防供水不足和消防水源匮乏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设置消防水池。2022-2024年,依托河流和湖泊(水库)等可利用的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站台(码头)。开展居住小区消火栓调研普查,增设、补建消火栓,开展市政消火栓标线标识工作,2023年完成“智慧消防水源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五)畅通消防车通道。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推动消防车通道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通过拆除道路、小街巷两侧违法建设,拓宽和打通城市消防车通道。持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整治居住小区内部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占小区大门、私设限高限宽设施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老旧小区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整治商业中心、综合性医院、集中办公楼等区域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问题。
(六)升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高水平升级市、县两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指挥中心,实现全市范围的智能化独立接警。建设现代化的救援信息支撑系统,打造消防救援指挥“一张图”,不断提高全市消防通信指挥信息化水平。通过多网融合,实现全市救援装备的智能网联,升级整合应急指挥调度网,完善消防无线调度指挥网和消防移动应用通信网络,加强无线卫星通信装备的配置。
二、推进消防救援装备提质升级
(一)落实消防站车辆装备达标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更新升级现有不符合实战要求、质量性能不达标的器材装备,完成专用车辆装备缺配和实战新增装备补齐工作。“十四五”时期,全市要完成配备各类消防救援车辆162辆,包括配备应对化工救援的重型泡沫水罐车(至少2辆,且载重不小于9吨泡沫和9吨水)10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8辆、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5辆、大功率泡沫高喷车(流量不小于160l/s)2辆、淋浴洗消车1辆、氮气消防车1辆、三相射流举高喷射消防车6辆;配备应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厂房仓库火灾扑救的高喷车(不小于50米)17辆、重型水罐车(25吨以上)22辆;配备应对高层建筑救援的54米以上登高平台车4辆、54米以上云梯车2辆和高层建筑无人机灭火消防车6辆;配备应对地震救援的器材装备模块车、侦察前突车、物资运输车、大型宿营车等4辆;配备应对轨道救援的路轨两用消防车1辆;配备其他各类型消防车辆73辆。至2025年,全市特勤、一级、二级、战保消防站供水链路分别不低于330l/s、270l/s、160l/s、490l/s,灭火类与其他类别消防车比例达到1:1。
(二)强化专业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地下灾害救援现场,配备新型搜救设备、远距离音视频通讯、有毒有害物质快速分析、长时间照明、排烟降温、疏散指引等装备,配备具有通讯、定位、长时间使用功能的新型呼吸防护设备;针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配备履带式或轮式灭火、侦检、排烟机器人,侦查、照明、载重无人机等新型智能化装备;针对各种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增配玻璃幕墙专用破拆装备、全功能切割锯、水下破拆工具组、电动破拆工具组等新型破拆装备;凤阳县、全椒县和市区按照每站不少于2套完成应对文物古建火灾的新型移动式气体或干粉灭火设备的配备;为化工救援专业队和化工园区消防队配备侦检、堵漏、输转、洗消、化学防护等专用装备;为主要担负森林救援的消防站配备单兵防护、灭火以及班组储、供水装备;完善抛投无人机、水面救援船艇、水下搜救破拆打捞、通信、防护、浮桥等专业救援装备配备。
(三)推进防护装备清理及维保装备建设。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达标统型建设,实现个人防护装备“减负增效”,提高防护装备性能。加强消防员职业健康发展,推进专业清洗、消毒设备建设,2022年建设支队级防护服装专业清洗站,提升灭火、化学防护服专业清洗、维护保养水平。2023年建立支队级装备性能检测及维修中心,借助社会力量,提高装备技术性能检测及维修水平,依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车整车性能、罐类消防车水力性能、举高类消防车安全性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整机校验性能、液压破拆工具组液压密闭性检测器材标定工作,定期开展常规装备的性能检查、测试。为各消防救援站及乡镇消防站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用于应急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