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2年5月20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2018年9月,按照国家、省和吉林市部署,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协调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汇总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历时3年,全市共投入300余名调查人员,严格按照调查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严格遵循的 “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讲清原因”十六字方针调查原则,创新构建4级质检体系,形成了257266个调查图斑数据,共举证图斑86450 块。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59006.43公顷(238.5万亩)其中:水田7158.12公顷(10.74万亩),占全市耕地4.5%;水浇地88.6公顷(0.13万亩),占全市耕地0.05%;旱地151759.71公顷(227.63万亩),占全市耕地95.45%;桦郊乡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8.8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6130.52公顷(39.2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16.4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40204.16公顷(60.31万亩),占全市耕地25.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2300.42公顷(123.45万亩),占全市耕地51.7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115.75公顷(15.17万亩),占全市耕地6.3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55.58公顷(0.38万亩),占全市耕地0.16%。
(二) 种植园用地698.31公顷(1.05万亩),其中:果园400.61公顷(0.6万亩),占种植园用地57.37%;其他园地297.7公顷(0.45万亩),占种植园用地42.63%。园地主要分布在八道河子镇,占全市园地的24.37%。
(三)林地453121.93公顷(679.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28286.17公顷(642.42万亩),占全市林地94.52%;灌木林地187.18公顷(0.28万亩),占全市林地0.04%;其他林地24648.58公顷(36.97万亩),占全市林地5.44%。红石砬子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23.69%。
(四)草地938.53公顷(1.41万亩)。其他草地938.53公顷(1.41万亩),占全市草地100%。主要分布在二道甸子镇,占全市草地28.94%。
(五)湿地1945.4公顷(2.9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一级地类,我市范围内分布有内陆滩涂和沼泽地两个二级类。其中:内陆滩涂1925.55公顷(2.89万亩),占全市湿地98.98%;沼泽地19.85公顷(0.03万亩),占全市湿地1.02%。湿地主要分布在金沙镇,占全市湿地22.7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57.84公顷(19.2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45.62公顷(2.47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建制镇用地943.24公顷(1.41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4%;村庄用地9190.66公顷(13.79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1.48%;采矿用地1020.85公顷(1.53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47公顷(0.09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
(七)交通运输用地4589.00公顷(6.8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71.81公顷(0.26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3.74%;公路用地2086.05公顷(3.13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45.46%;农村道路2330.62公顷(3.5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50.79%;港口码头用地0.24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0.005%;管道运输用地0.28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0.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636.67公顷(27.9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449.87公顷(20.18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17%;水库水面3447.41公顷(5.17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5%;坑塘水面1069.09公顷(1.6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4%;沟渠291.57公顷(0.4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6%;水工建筑用地378.73公顷(0.57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3%。红石砬子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面积的25.45%。
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通过数据显示,我市现状还有超坡耕地,尽管我市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与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重叠,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等问题。要站在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放松,坚持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继续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完善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力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