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县自然资源局
眉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4706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897.44公顷(88461.60亩)。其中,水田109.03公顷(1635.45亩),占1.85%;水浇地5422.89公顷(81343.35亩),占91.95%;旱地365.52公顷(5482.80亩),占6.20%。常兴镇、汤峪镇、横渠镇和首善街道办的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1.8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233.02公顷(63495.30亩),占全县耕地的71.7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23.84公顷(15357.60亩),占17.3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40.48公顷(6607.20亩),占7.4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3.45公顷(1851.75亩),占2.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6.65公顷(1149.75亩),占1.30%。
(二)园地23020.25公顷(345303.75亩)。其中,果园22539.58公顷(338093.70亩),占97.91%;其他园地480.67公顷(7210.05亩),占2.09%。横渠镇、汤峪镇、金渠镇和首善街道办的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面积的67.76%。
(三)林地44901.69公顷(673525.35亩)。其中,乔木林地39729.73公顷(595945.95亩),占88.48%;竹林地6.04公顷(90.60亩),占0.01%;灌木林地636.90公顷(9553.50亩),占1.42%;其他林地4529.02公顷(67935.30亩),占10.09%。林地主要分布在汤峪镇和营头镇,占全县林地面积的81.72%。
(四)草地282.04公顷(4230.6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89公顷(13.35亩),占0.31%;人工牧草地0.55公顷(8.25亩),占0.20%;其他草地280.60公顷(4209.00亩),占99.49%。草地主要分布在汤峪镇、金渠镇、横渠镇和首善街道办,占全县草地面积的76.35%。
(五)湿地805.57公顷(12083.5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2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789.03公顷(11835.45亩),占97.95%;沼泽地16.54公顷(248.10亩),占2.05%。湿地主要分布在常兴镇、金渠镇、槐芽镇和首善街道办,占全县湿地的81.2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15.85公顷(105237.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198.17公顷(32972.55亩),占31.33%;村庄用地4494.48公顷(67417.20亩),占64.06%;采矿用地143.18公顷(2147.70亩),占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0.02公顷(2700.30亩),占2.57%。
(七)交通运输用地1819.65公顷(27294.75亩)。其中,铁路用地84.63公顷(1269.45亩),占4.65%;公路用地674.50公顷(10117.50亩),占37.07%;农村道路1043.88公顷(15658.20亩),占57.36%;机场用地13.95公顷(209.25亩),占0.77%;管道运输用地2.69公顷(40.35亩),占0.1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19.66公顷(21294.90亩)。其中,河流水面729.38公顷(10940.70亩),占51.38%;水库水面41.22公顷(618.30亩),占2.90%;坑塘水面252.44公顷(3786.60亩),占17.78%;沟渠137.03公顷(2055.45亩),占9.65%;水工建筑用地259.59公顷(3893.85亩),占18.2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常兴镇、汤峪镇、金渠镇和首善街道办,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9.7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我们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眉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制定我县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