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临州府发〔2018〕8号)、《和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府发〔2018〕46号)要求,和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核查单位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和政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约占37种地类,形成了调查图斑49853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8455.38公顷(42.68万亩)。其中,水浇地2165.13公顷(3.25万亩),占7.6%;旱地26290.25公顷(39.44万亩),占92.39%。新庄乡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3.6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982.74公顷(4.4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0.5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88.58公顷(4.03万亩),占9.4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856.23公顷(19.28万亩),占45.1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726.59公顷(14.59万亩),占34.1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97.61公顷(0.30万亩),占0.70%。

  (二)种植园用地1252.47公顷(1.88万亩)。其中,果园1245.39公顷(1.87万亩),占99.43%;其他园地7.08公顷(0.01万亩),占0.57%。新庄乡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21.30%。

  (三)林地16008.19公顷(24.0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189.03公顷(12.28万亩),占51.16%;灌木林地3944.38公顷(5.92万亩),占24.64%;其他林地3874.78公顷(5.81万亩),占24.20%。新庄乡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21.94%。

  (四)草地4534.31公顷(6.8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17.99公顷(0.78万亩),占11.42%;人工牧草地4.69公顷(0.007万亩),占0.10%;其他草地4011.72公顷(6.02万亩),占88.48%。新庄乡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23.13%。

  (五)湿地416.64公顷(0.6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25.16公顷(0.04万亩),占6.04%;内陆滩涂391.48公顷(0.59万亩),占93.96%。湿地主要分布在新营镇,占县湿地的13.4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53.29公顷(8.33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92.08公顷(0.74万亩),占8.86%;村庄用地4907.87公顷(7.36万亩),占88.38%;采矿用地110.62公顷(0.17万亩),占1.9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2.72公顷(0.065万亩),占0.77%。

  (七)交通运输用地1222.06公顷(1.83万亩)。其中,公路用地451.01公顷(0.68万亩),占36.91%;农村道路771.05公顷(1.15万亩),占63.0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0.6公顷(0.6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75.94公顷(0.41万亩),占62.62%;水库水面25.24公顷(0.04万亩),占5.73%;坑塘水面11.28公顷(0.02万亩),占2.56%;沟渠42.28公顷(0.06万亩),占9.60%;水工建筑用地85.86公顷(0.13万亩),占19.49%。罗家集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县水域的13.98%。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地块破碎、耕作层浅,耕种难度大,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地质洪涝灾害造成地表土层破坏,难以恢复耕种。综合考虑全县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县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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