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9月5日)

  榆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榆中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和《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榆政发〔2017〕71号)要求,榆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8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榆中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43478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8521.72公顷(1477825.80亩)。其中,水田154.35公顷(2315.25亩),占0.16%;水浇地23439.25公顷(351588.75亩),占23.79%;旱地74928.12公顷(1123921.80亩),占76.05%。水田全部分布在青城镇。城关镇、夏官营镇、连搭镇、小康营乡水浇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浇地的57.18%。北部山区旱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旱地的43%。

  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81620.19公顷(1224302.85亩),占耕地82.84%;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16901.54公顷(253523.10亩),占17.1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809.33公顷(147139.95亩),占耕地的9.9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149.89公顷(212248.35亩),占14.3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801.64公顷(507024.60亩),占34.3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099.58公顷(556493.70亩),占37.6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661.28公顷(54919.20亩),占3.71%。

  (二)种植园用地986.74公顷(14801.10亩)。其中,果园923.39公顷(13850.85亩),占园地的93.58%;其他园地63.35公顷(950.25亩),占6.42%。城关镇、和平镇、连搭镇、青城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66.16%。

  (三)林地58950.12公顷(884251.80亩)。其中,乔木林地17196.55公顷(257948.25亩),占林地面积的29.17%;灌木林地19479.33公顷(292189.95亩),占33.04%;其他林地22274.24公顷(334113.60亩),占37.79%。马坡乡、和平镇、贡井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34.39%。

  (四)草地120484.91公顷(1807273.6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033.16公顷(105497.40亩),占草地面积的5.84%;其他草地113451.75公顷(1701776.25亩),占94.16%。金崖镇、中连川乡、园子岔乡、哈岘乡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46.29%。

  (五)湿地面积2343.79公顷(35156.85亩)。其中,灌丛沼泽436.11公顷(6541.65亩),占湿地面积的18.61%;沼泽草地340.92公顷(5113.80亩),占14.54%;内陆滩涂1566.76公顷(23501.40亩),占66.85%。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分布在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全县湿地的33.15%;其他均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夏官营镇、青城镇、清水驿乡,占全县湿地的25.4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381.17公顷(245717.55亩)。其中,建制镇3795.06公顷(56925.9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3.17%;村庄11765.20公顷(176478.00亩),占71.82%;采矿用地204.72公顷(3070.80亩),占1.2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16.19公顷(9242.85亩),占3.76%。

  (七)交通运输用地4590.02公顷(68850.30亩)。其中,铁路用地513.01公顷(7695.1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11.18%;公路用地1450.04公顷(21750.60亩),占31.59%;农村道路2626.97公顷(39404.55亩),占57.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9.39公顷(16340.85亩)。其中,河流水面548.11公顷(8221.6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0.31%;水库水面118.44公顷(1776.60亩),占10.87%;坑塘水面185.69公顷(2785.35亩),占17.05%;沟渠163.67公顷(2455.05亩),占15.02%;水工建筑用地73.48公顷(1102.20亩),占6.75%。青城镇、和平镇、新营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60.88%。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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