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统计局
绥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市1.6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市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市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市人口[1]为3756167人,其中:
地 区 | 人口数 |
北 林 区 | 698025 |
望 奎 县 | 286848 |
兰 西 县 | 308684 |
青 冈 县 | 287557 |
庆 安 县 | 260592 |
明 水 县 | 198271 |
绥 棱 县 | 211907 |
安 达 市 | 357535 |
肇 东 市 | 666532 |
海 伦 市 | 480216 |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418153[2]相比,减少1661986人,下降30.67%,年平均增长率为-3.60%。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505051户,集体户57545户;家庭户人口3541939人,集体户人口21422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3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男性1891784人,占50.36%;女性1864383人,占49.6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43降为101.47。
四、年龄构成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0-14[4]岁的人口402398人,占10.71%;15-59岁人口2463730人,占65.59%;60岁以上人口890039人,占23.70%,其中65岁以上人口589286人,占15.69%。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31个百分点,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3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24253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41048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180739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111320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437人上升至645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 10231人上升至1092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8962人下降至4811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9981人下降至29637人。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58566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5528人,文盲率[5]由2.29%下降至1.56%,下降0.7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39864人,占43.6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116303人,占56.3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159942人,乡村人口减少150204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44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6]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1165972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025743人,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11640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93650人,增长328.16%,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779454人,增长316.4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增加97575人,增长5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