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福绵区在玉林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经济稳增长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年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

  一、综 合

  初步核算,2022年福绵区生产总值(gdp)131.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9%。第一产业增加值36.53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53.83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41.51亿元,增长2.5%。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7.7%、40.8%、31.5%。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240元。

  2022年末全区常住人口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6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2.75%。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亿元,同比下降2.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8亿元,同比下降8.0%。

  二、农业

  2022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2.42亿元, 同比增长5.5%。其中,农业产值增长5.8%,林业产值增长10.3%,畜牧业产值增长4.7%,渔业产值增长3.0%,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同比增长6.2%。

  全年粮食总产量14.10万吨,同比增长1.9%。蔬菜产量62.05万吨,增长5.8%;油料产量0.56万吨,增长7.8%;甘蔗产量22.61万吨,下降0.9%;水果产量9.37万吨,增长10.2%。生猪出栏29.29万头,增长6.1%;家禽出栏3326.74万羽,下降2.6%;生猪存栏15.1万头,增长1.3%;家禽存栏1137.60万羽,增长1.4%。肉类总产量7.51万吨,增长1.8%;猪肉产量2.35万吨,增长9.7%。禽蛋产量1.96万吨,增长1.6%。水产品总产量1.3万吨,增长3.3%。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2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9%。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7%。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22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8.5%,其中工业投资增长7.4%,建安投资增长15.0%,民间投资增长17.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7.5%,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53.6%。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47亿元,同比增长0.7%。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同比下降18.0%、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9.0%、住宿业营业额增长同比下降3.8%、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7.5%。

  六、对外经济

  2022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26737万元,同比增长9.1%。其中,出口25811万元,同比增长23.6%;进口927万元,同比下降74.4%。

  七、交通、邮电

  全年公路运输周转量29.95亿吨公里,比上年同期下降6.2%。全年邮政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4.3%;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1.8%。

  八、教育

  全区普通初中11所,小学97所,义务教育在校生50623人。其中,初中在校学生18757人,小学在校学生31866人。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区共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站6个,图书藏量40.64千册。年末全区共医疗卫生机构10个(含3个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1165人(其中执业医生353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1900张。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总人口44.22万人(公安户籍数),年末常住人口32万人,常住城镇人口13.68万人,城镇化率42.75%。

  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15元,名义增长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58元,名义增长3.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元,增长6.4%。

  全年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458元,名义增长0.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36元,名义增长2.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66元,名义下降1.1%。

  十一、资源、环境、城市建设

  森林覆盖率56.83%。初步核算,全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5.2%,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6.8%。全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注释:

  1.本公报中2022年数据除农业外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均未作机械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5.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邮政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电信业务总量按2021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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