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教育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协调衔接、保障有力的教育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教育工作有法可依。健全教育制度实施机制,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教育督导和教育执法协同机制,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完善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发挥法治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学校领导班子述法制度。推进学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学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健全学校法律纠纷依法处理机制。(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负责)
(二)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综合运用规划、标准、信息服务、督导问责等现代治理手段,把握办学方向,保障教育有序、健康发展。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深入。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全面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教育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现电子材料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创新优化教育政务服务,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综合运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数据共享、材料互认等方式,推动“进厅办、网上办、掌上办、云上办”,逐步实现“清单化、标准化、网络化、数据化、一体化”的数字化治理。(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持续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构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章程执行监督机制,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健全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制度。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和董事会。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完善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实调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教育督导工作。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依法依规设置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形成科学完善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的评估监测与评价;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完善并落实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评估监测与评价的使用效能。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各项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委编办负责)
(五)优化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市级财政教育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全面落实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教育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收费动态调整和分类定价、优质优价收费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支持高校多渠道筹资,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教育财政干部队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健全教育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打造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减少一般事故,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创新安全教育方式,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灾和自救自护能力。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方位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基础建设达标;注重高新技术产品应用,着力推进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建立“探头站岗、鼠标巡逻”校园安全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实现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完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治理体制机制,确保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狠抓预防溺水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确保营养健康。强化校园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舆情处理和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统战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