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法治化建设,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大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形成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康复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突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及放射危害治理,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关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强化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预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实施科学救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规划目标

  逐步实现以企业安全生产为中心向劳动者健康为中心转变,以实现粗放型运动式整治向全天候精细化管理转变,以实现部门单一专业性治理向社会共建治理转变。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救治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5%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90%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5%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90%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7) 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建立职业病防治院 1个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规划布局,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加强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能力建设与评定,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全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强化接触生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防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推动职业健康师制度建立,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进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活动,通过行业示范、典型引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职业病防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小微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进全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型行业职业病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防治的试点示范。

  专栏 1 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在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及精准帮扶方案,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辨识,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逐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等为重点,深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建设若干行业和地方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管理平台,推动各地区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专项技术援助示范建设活动。

  3.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地方在中小微企业帮扶方面的有效做法,以“企业 技术服务支撑单位 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制定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开发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监测,优化监测范围,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活动,创新监测方式,提高监测绩效。扩大主动监测的职业病病种,继续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按照“省市诊断鉴定、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力度。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危害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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