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完成汤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扩建8万吨/日)设备安装、江都区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1万吨/日)设备安装、仙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氾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安宜镇中港片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鲁垛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樊川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高邮市运东临泽、三垛、卸甲3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分别提升至67万吨/日、13.6万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66%,其中改厕后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占比86%,改厕后污水进入处理设施(或城镇管网)的自然村占比14%。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建成投运的危废集中处置企业共5家,处置能力达16.096万吨/年,覆盖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危险废物。
5.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持续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调整上划全部到位,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监测、执法等机构已落实垂直管理。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完善。完成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建设,集成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3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点、116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乡镇全覆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编定各级网格巡查人员580人,建成网格示范点51个;基本完成扬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2048家,完成排污登记企业13903家。生态环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移动执法系统(二期)新平台建设配备工作,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深入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制度,形成了环境执法联动调查、联动研判、联动督查的工作模式,累计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0余件。联合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长江大保护沿江八市交叉互查环保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行动。
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完成值 指标属性
空气环境 1.pm2.5年均浓度 μg/m3 <50 36 约束性
2.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 % ≥75 80.1 约束性
3.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25 25.12 约束性
4.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22 22.73 约束性
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28 36.34 预期性
水环境 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
% 100 100 约束性
7.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0 约束性
8.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 % ≥75 84.4 约束性
9.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15.2 15.32 约束性
10.氨氮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16.5 16.57 约束性
土壤环境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95.6 约束性
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100 约束性
13.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 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 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13.81) 预期性
生态系统 14.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22 20.68* 约束性
15.林木覆盖率 % ≥24 24 约束性
16.自然湿地保护率 % ≥50 60.7 预期性
满意度 17.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80 93.8** 预期性
注:*数据来源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比例略有下降系全省统一安排调整;**数据来源为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江苏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苏生态办〔2021〕1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虽然取得较大改善和提升,但距离“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新要求,距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3090”和美丽中国示范省建设目标仍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1.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突出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压力较大。受疫情冲击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更多挑战,国内外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加大,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社会生活变化使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增加,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用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过度型、浪费型等消费方式仍然普遍。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不断推进、“治标”措施红利的逐步释放,需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存在瓶颈。空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幅度逐步收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颗粒物污染天数逐年减少的同时,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实现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任务艰巨。部分重点河流水质达标不稳定且存在超标风险,生态流量保障不足。土壤环境风险未根本消除,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矛盾依然存在。部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负面清单项目尚未得到全面清理。土地集约化利用不足,县城区尚有零散闲置、批而未用土地,零散破碎的建设用地较多,空间结构不合理、规模效益不足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存在短板
城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和扩张,管网建设不完善,特别是老城区老旧小区问题更加突出,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水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雨污前端分流后端合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未能全面覆盖,部分已建成的处理设施有待升级改造、扩建提标,早期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设施老化、管网漏损及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投入不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进度滞后,垃圾处理配套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疫情下,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面临较大压力。
3.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还需落地生根、协同增效,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增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意识仍然不高,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等尚未成为公众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尚未根本转变。生态环境治理的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够,市场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强化,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健全,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
(三)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扬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处于结构调整的攻坚克难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爬坡过坎阶段,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由“治标”转向“治本”,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