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对新车生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对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强化内河船舶改造,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鼓励高排放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长江内河航运船舶。景区、娱乐场所新增船舶使用新能源,逐步将现有船舶替换为新能源船舶。

  5.着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持续按照“六个100%”的措施要求,推进建筑工地整改提升,严格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严控土方工程施工扬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周边清洗保洁制度,严格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管理,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垃圾,及时清运出场。推广使用新型渣土车,强化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全面实施扬尘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地区安装在线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动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水平。实行城市环卫作业全覆盖,扩大机扫道路面积,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推行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开展道路冲刷、道路洒水压尘、道路清洗和道路机扫作业。重大节日和重污染天气要加大洒水车作业和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装载量的监管。实现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加大对运输车辆撒漏污染的监督力度,督促运输单位落实运输沿途余泥洒漏污染清洗制度。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严格堆场扬尘管控。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必须按时洒水压尘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起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装载时应有降尘措施。

  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优化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及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露天焚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开展餐饮聚集区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完成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在线监控安装。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秸秆禁烧源头管控,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培育壮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利用主体,提高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天气。压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夏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6.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

  开展全市大气氨排放清单编制和来源解析,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农业源大气氨排放控制。坚持源头管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着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坚持种养结合,实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推动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积极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大气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探索推动机动车、工业企业大气氨排放监管。

  7.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一行一策”管控方案,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造纸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8.稳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参与省内沿江8市夏季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与奖惩,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vocs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扬州恒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管理项目、无组织排放管理项目、源头替代项目,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推进年排放vocs3吨以上企业源头替代或工程治理,推进涂料企业原材料绿色化替代。

  2、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制定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奖补政策,研究出台水泥和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管改造(深度治理)政策,开展超低排放企业试点建设。实施鑫能电源有限公司、江苏神舟灯饰有限公司、洛克威防火保温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度减排项目。

  3、燃煤锅炉整治工程。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项目。

  4、扬尘治理工程。实施企业码头堆场扬尘治理项目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有序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5、餐饮油烟治理工程。对涉及餐饮油烟企业及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水美”扬州

  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实施“全域治理、全河(湖)达标”行动,进一步提升地表水优良比例。

  1.统筹“三水”协同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水生态和水环境,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及评估,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活水工程”建设。加快建立水资源保障和水质保障联动机制,加强水利、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将保障优化重要时期河湖闸坝管控、河流生态基流纳入“智慧水利”体系,按照水质改善需求和目标合理分配流量,及时补充、调节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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