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突出以人为本,立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积极发挥保障性住房的民生功能,有效改善老旧小区的宜居环境,切实提高棚改安置房建设品质,真正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发展定位、城镇化进程、人口增长新变化,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禀赋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杜绝“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供需平衡,布局合理。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增大在产业园区、科技城、地铁沿线等新市民集中区域的保障性住房供给规模,完善相关生活配套,力求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供需基本平衡。
——坚持公众参与,公开公平。及时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进度与政策制度,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公平合理地支持符合条件的群体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坚持创新手段,强化管理。通过制度创新,落实好土地、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强化部门和区域统筹协调,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的“智慧化”管理,切实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形成“广覆盖、高品质、数字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房保障体系“三个服务”、“四个转变”、“五个提升”的定位和目标,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力争住房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展现“重要窗口”排头兵风采,打造“浙里安居”金名片。
“三个服务”:
“十四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服务于民生改善、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全区发展战略定位。
“四个转变”:
一是住房保障基本职能定位从以“保民生”为主向“保民生、引人才、稳增长”并重转变;二是住房保障覆盖面从以支持“老”市民为主向扶助“新”“老”市民并重转变;三是住房保障工作重心从“以建为主”向“建管服”同步高质量发展转变;四是住房保障功能从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五个提升”:
一是提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度;二是提升住房保障实物覆盖率;三是提升保障性住房居住品质;四是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与服务数字化水平;五是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具体指标
根据上述保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可供给情况,确定以下指标:
公租房:交付不少于6000套(间),公租房保障受益人数不少于8万人。
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不少于5万套(间)
共有产权住房:开工不少于1000套。
棚改安置房:竣工棚改安置房不少于2万套。
老旧小区改造:对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的约50个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提升,涉及房屋约350幢,建筑面积约70万方(约7000户)。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形成“租售补改”为一体的住房保障格局。聚焦公租房对“双困”家庭的精准保障,继续实施“实物 货币”并行模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有效解决无房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为中端人群提供重要支持,让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完善。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拆改提升,有效地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原住居民居住品质。
——重点突出人才安居特性。充分考虑余杭区新市民人才高度集聚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实现住房保障体系和人才安居工程的同步构建,为区引进的人才提供优质住房条件,助力城市发展。
——以职住平衡为导向,优化供给。深化落实产业园区及周边、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区以及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租赁需求集中的区域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更好地为云城发展提供支撑,推动城西科创大走廊职住平衡。
(二)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公租房公平善用
——完善公租房的管理实施机制。根据省里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结合市里最新文件,修订形成《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和管理实施细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准入审核、选房配租、年审退出、日常监管等数字化管理,确保人房匹配、公平善用。
——委托国有公司专门负责公租房的日常运维。按照“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原则,确定一家区级国有运营公司,专门配合政府做好公租房的配租、维护、维修、清退等日常运维工作。
——严肃处置违规承租行为。针对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或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拒不缴纳租金、水电费、不主动腾退等违规行为的家庭,进行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期限。针对逾期不整改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行为,直接列入个人信用体系直至诉讼法律。
(三)创新筹集模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多渠道筹集。大力鼓励转化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如现有的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及安置房、现有存量工业用地上企业自建职工宿舍或公寓、现有其他非居住存量房屋已建(改)的租赁房等;适当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探索利用村级留用地、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等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