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扎实推进水生态治理,谱写人水和谐新篇章

  坚持“安全、清洁、健康”方针,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以“五水共治”为统领,以“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和水安全维护,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

  4.4.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严格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持续监测饮用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趋势变化。严格保障饮用水安全,注重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常态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监测预警,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监控系统,监控与监测并举,确保水源安全。要建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做好源水水质监测和水源周边的监控,加强巡查。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评估水质状况,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推进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精准化、信息化,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工作,实施平水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上灶江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划、立、治”工作,持续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回头看”检查工作,保持水源地水质稳定或改善。结合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矢量数据库,利用无人机和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对平水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排查违法建设项目。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查。巩固汤浦、平水江水库的水源保护地整治成果,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保护好“大水缸”。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规范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4.4.2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行动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涉水重点行业整治工作。依据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进一步深化印染、造纸、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六大行业整治,配合绍兴市,积极推动将印染行业集中处理模式纳入行业标准分类的情形中。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强化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管控。不断加强重点水污染行业源头管控。持续推进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棉及化纤印染精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棉及化纤制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在马鞍街道等地新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提升印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泥处置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监管,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行动。重点环境敏感地区现有的规模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逐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到2025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清洁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着力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种植业污染管控,有效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科学施用农药化肥,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逐步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农村户厕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出水采取生态治污技术后排放。

  4.4.3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转变高耗水模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发展水肥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降低农业用水量。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力度,针对印染、医药等高耗水企业,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节水增效、水循环利用等措施,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建立健全科学水价制度,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适时调整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大力推广宣传全民节水行动,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逐步完善节水投入机制,全面构建节水型社会。

  鼓励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回用建设,鼓励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鼓励污水处理厂积极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4.4.4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行动

  加快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科技支撑,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积极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监测体系,为长时间序列对比打好基础,提高水体修复能力,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大力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试点建设,对水下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缓冲带受损的区域,加快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恢复、水生植被恢复等规模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建设河道两侧的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逐步健全水生态治理体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方针,持续加强“河湖长制”监督管理力度,逐步扩展水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明确河湖生态恢复管控要求,对与水源涵养区、水体及其生态缓冲带主导功能不相符(矛盾)的生产、生活活动,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试点和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加强对重点湖库富营养化状况监控力度,严控夏季蓝藻水华爆发风险。加强上下游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渠道机制,问计于民,全社会全方位加强水生态治理。继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迭代升级,营造更多更好更优的生态、宜居和绿色滨水发展空间。

  4.5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净土”开发利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和分类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4.5.1强化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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