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全市印染行业专家库建设。委托专家组,对企业淘汰设备及新增设备进行现场考核,确保企业在设备、技术、产品等方面有较大提升,为义乌市的印染行业发展提供更好地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6)充分发挥印染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的交流沟通平台,加强对全市印染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协调解决产能、市场和原料等方面的矛盾,促进企业集体自律与彼此有效协调,建立“价格自律”制度,摒弃“价格战”,抵制低价恶性竞争,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让企业把主要精力落到提质增效上来。
5.1.3加大政策金融扶持力度
适当提高原有政策的优惠标准。根据义政发〔2021〕2号文件《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研究补充,增加对印染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的补助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设立印染行业技术改造专项基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专项基金用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有关的培训考察、第三方机构咨询涉及、新(专利)技术引进等费用(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完成淘汰任务、实现废弃物达标排放和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的企业,在引进属于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先进设备时,按引进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建立印染企业退出补偿机制。对自愿退出转产或转行、自愿合并重组、自愿压缩产能的企业,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关停协议,拆除原有设备,并处置好员工的情况下,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偿,涉及房屋土地所有权变动的优先给予办理(退出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风险,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善对纺织印染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扶持,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优化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扶持印染产品高技术化等产业升级发展项目;对行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给予优惠性政策融资或贴息贷款扶持,引导印染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升级;改进对印染企业的授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印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性贷款或担保;对实施“走出去”的印染企业,制定海外投资保障制度,建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或设立境外专项扶持资金,降低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和成本。
5.1.4严格环保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制定义乌市印染企业发展专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印染行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和监管,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物产生,充分发挥义乌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与社会舆论、媒体的力量,全方位聚焦污染企业的一言一行。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产能关停退出,对不达标排放或偷、漏排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严管重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5.2建议
(1)制定印染产业地方碳排放标准。按照“绿色低碳、促进创新”的原则,以印染企业产能、能耗、排污等现状和健康发展为目标,提出碳排放、能耗和排污指标控制要求,2021年底前制定印染产业地方标准,倒逼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引导行业集聚发展,优化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印染企业各项指标动态管理,加大对c、d两档企业的产能、能耗、排污指标削减力度。通过产业引导、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印染产园(试点),完成所有印染企业向产业园搬迁集聚或就地提升工作,加快推进印染企业减碳提升。鼓励优势印染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的企业完善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3)开展印染行业绿色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022年底前制定印染行业绿色示范企业标准,提高企业绿色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力推广具有废气深度净化余热回收装置,应用实时监测节能控制和余热回用系统,以技术提升实现行业低碳发展。对示范企业,在土地、整合、产能、排污、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探索建立印染工业技术交流平台。在印染企业中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共性问题解决、专利技术转化等活动,重点开展低碳印染相关技术的开发应用,通过引进科研团队,推进印染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染整研究机构和高校共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鼓励印染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推行涉气涉水排放数字化检测管控系统和污染源追溯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印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6)强化节能低碳工作力度。推进年用能一万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的印染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全市印染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经信局)
(7)建立印染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将印染产业列入市级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审批。结合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对偷排漏排的印染企业,在“信用义乌”网站进行曝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对其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8)开展印染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2021年12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全市印染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行动摸清企业碳排放现状,对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印染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对无环评改建、超环评改建的印染企业(车间)一律关停;对未批先建、有重大变动的印染车间(设施)一律关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9)制定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鼓励企业采用数码喷墨印花、气液染色机、分散染料碱性染色等技术含量高、污染排放少、碳排放强度低的技术与装备。2021年底前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纳入各责任主体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市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办公室、市督考办)。
(10)提高印染企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重点环节的智能化改造,生产物流鼓励推行智能排产管理系统;智能控制鼓励推行单台机(组)数据自动采集及智能控制系统和印染大数据集成管理系统;应用印染erp系统,通过实施erp管理对印染生产中的水、电、汽、染化料、人工等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优化。
5.3实施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义乌市“十四五”印染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义乌市“十四五”印染行业发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镇街要按照《义乌市“十四五”印染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义乌市“十四五”印染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