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评价制度改革
发布“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意见”,发挥导向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建设,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学校办学成效评价,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学校根本标准,以现代化学校评估为标准,引导学校办出特色。推进教育智能化管理转型,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应用成效。改革教师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注重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全心育人。改革学生评价,树立科学成才观,建立以“五育并举”为核心的学生全过程评价,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探索综合素质评价在升学环节的科学应用;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进高中分类办学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探索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测体系,适时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聚焦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中心任务,深化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园,健全保教质量评估指导体系和教研指导网络,深化游戏教学研究,全面提高优质园的数量。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通过集团化及与省内外名校合作、托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群体创优,通过项目培育、招生制度改革等举措推进普高分类办学,鼓励办出特色,通过课程体系、精准教学等项目建设促进普高优质发展,通过资源差异化配置、师资统筹配备、成果奖调整等保障普高优先发展。深化中小学品质学习一体化提升改革,实施办学理念提升行动、教育品质变革行动、课业负担整治行动、质量评价改革行动、教师素养提升行动、短板治理攻坚行动等六大行动。深化校外研学基地建设改革,全面构建“一体两翼多点”的研学基地布局,强化研学基地建设。
(四)深化信息化创新变革
改进智慧教育,建设智慧教育创新区。在智慧城市框架下建设教育大数据中心“教育大脑”,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学习、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推动教育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变革。建设一批基于物联网与云计算的新兴智慧化学校的“校园大脑”,对接各学校已有资源,打造一整套基于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集教、学、管、评、测为一体的“校园大脑”,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常态化。以“1 2 x n”为核心框架,打造“智慧教育一体化大数据基础平台”;做好网络和教学两部分的基础环境建设,实施学校财务报销网上办理;构建义乌市智慧教育研究院、智慧教育企业及产业联盟、智慧教育基金会、国际智慧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智慧教育专家及讲师团等x个支撑主体;搭建涵盖义乌市教育“教与学、管与治”的n个智慧教育应用。通过“十百千万”工程,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义乌市十所未来学校,百所智慧校园,千名智慧教育普及应用专家教师,万名以上具有智慧教育优秀综合素养的学生”。
(五)深化教育开放合作改革
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开放示范区。主动融入长三角教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体系,完善对接教育发达地区教育合作机制,加强与上海教育部门合作,激发教育改革发展活力。辐射中西部教育的能力建设,为中西部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教育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充分利用千校结好等交流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形式的人文交流,形成我市特色鲜明的中外人文交流品牌,培育一批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和特色项目。锚定“一带一路”枢纽城市,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与沿线国家或地区教育开展交流合作。全面推进教育国际化,深化国际理解教育,加强教育合作平台、合作办学、人力资源联合培养、教育援外及海外引智、智库建设等方式有序推进教育国际化。
(六)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建职教集团和商城职教联盟,强化职教中心建设。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立足义乌,面向长三角,以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目标,深化产教融合,建设职教新型综合体,形成“1 4 8 x”的职教办学新格局。
(七)深化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
依托美丽城镇建设工程、城镇有机更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覆盖面拓宽、产业内生活力、城镇精细化管理、城镇能级提升,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消除因地域、经济等原因导致的教育不均衡问题,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加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制定,在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经费划拨、学校硬件设施及资源配置等方面下功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八)深化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改革
支持教育发展公司承担更多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等基础教育业务及第三方培训、评估业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对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各级各类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和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大财务监管,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切实维护举办者和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引导自律,保障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试行优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重点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在5%以下,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学校标准化创建,实施非标准化学校退出,促进民办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以高质量为主题,以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立柱架梁,加快构建特色高水平的教育体系。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补足短板
“十四五”期间,强化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以科学统筹规划和加大教育投入实现学前教育加速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两轮“百园工程”,实现市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65%的标准。
表1学前教育发展任务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持续推进“百园工程”建设 全面完成两轮“百园工程”建设,实现每个镇街都有1个中心园、若干个片区园和中心村园,公办园招生覆盖面达到65%以上。
2.低小散幼儿园改造工程 加大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培育,实现二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入园比例达到60%。
3.普惠幼儿园建设工程 加大普惠民办园经费扶持,通过各种方式培育普惠幼儿园更好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