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投入保障,实施多元融资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继续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各级财政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成果转化
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重点开展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富营养化治理、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智慧化监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推进“零碳”科技研发应用。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提升各级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研发平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弘扬倡导生态文化,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五)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在2023年和2025年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