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海洋监测预报体系。以海洋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监测为核心,构建近岸海域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建立基于卫星遥感等手段的海洋生态监管体系。针对风暴潮、赤潮、灾害性海浪等常见海洋灾害,加强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和海洋环境保护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加快舟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至2025年完善以卫星、飞机、船舶、浮标、岸站组成的多种监测技术集成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和近海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
完善其他领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重点单位、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监测,督促落实重点单位用地土壤自行监测要求。建立健全“区域环境 园区周边 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配齐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监测能力。强化水生态系统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水质指纹、非靶向分析和环境dna等技术应用,完善藻类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完善水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开展生态毒理监测。推进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安装。
2.健全现代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网
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建设。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推动vocs、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管理。推进在线监测数据在超标预警、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obd安装联网。大力推进施工工地、道路抑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项目能力建设。
推进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以绿色石化基地及下游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雨水总排口水质、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推进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到2022年底,实现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重点化工园区全部建成。
3.建设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
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完善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污染源数字化档案、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协同、碳排放监测,强化数据归集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基于“四个一”(一张网、一张图、一中心、一体系)框架的舟山市陆海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地表水水质预测预警、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河湖库保护等应用。同步实施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应用试点项目、五步三清单工作法应用等重大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推行“一证式”环境监管模式,加强绿色石化基地等重点区域监测,实现生态环境便民服务智能高效、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呈现、排污动态实时监测监管、治理决策精准联动。充分强化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开展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推行“工作联系单”制度,形成“信息统一归集、工作网上交办、过程闭环管理”,实现数字赋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
专栏10 能力建设领域重大工程
1.生态环境质量监管网建设工程。优化健全生态环境全要素感知网络建设,重点推进绿色石化基地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岱山县环境监测能力、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
2.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网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入河(海)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obd安装联网;推进重点工业园区雨水总排口水质、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推进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
3.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卫星遥感平台、赤潮监测及预警和绿色石化基地环保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智慧海洋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应用,在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渔港、商港、航道和锚地以及无人岛礁等区域开展海洋综合观测站点建设与观测设备设施布设。开展浙江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搭建数据资源目录、运营保障“2”大体系和大数据云平台、集成展示平台、开放创新平台“3”大平台以及“1”个大数据应用服务群。
(八)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1.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在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必修课程,在幼儿园开设生态环境启蒙课程,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纪念活动,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演出、生态环境宣讲团进村入社赴企到校等群众性生态文明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教功能,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和行为规范,营造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教阵地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18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探访活动,强化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信心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2. 引导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全民绿色行动体系,积极传播绿色知识和行为规范,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自觉践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千岛海洋环保公益团队等环保公益组织在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系列“美丽舟山•我是行动者”的环保志愿公益活动,采用海洋净滩、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河道保洁、公益讲座、绿色出行等形式鼓励更多民众参与活动。深化信访渠道,构建全域全时段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网络。持续开展“千名美丽舟山•绿色人物”评选活动,激发公众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美丽舟山建设热情,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满意度。
3. 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深化多点多级示范创建。持续拓展“绿色细胞”创建形式和方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家庭等创建行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典型培育,全域巩固提升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成果,2025年前创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海岛样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四个重大”,层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