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多方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
资金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我县将优化投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激励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投资方式采取供水企业投资、乡镇和村投资、受益企事业单位出资、用户集资、对外招商引资、县财政补助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等多种方式。
水厂的改扩建主要由供水企业自行筹资或由供水企业和乡镇共同投资;供水的一级管网由供水企业和乡镇共同投资;二级、三级管网和泵站的建设主要由乡镇政府牵头,由县财政补助、乡镇和村投资、用户集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具体经营管理可由乡镇政府引入市场机制、成立供水经营机构进行组织实施。供水工程完成后,由县建设局、水利局、卫健局、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验收,工程合格后,经审计核定工程造价或核实新增受益人口进行财政补助,县财政每年按实际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进行补助。
政府可本着“政府补助、包扶单位扶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理念,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形成了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可持续的良性投入格局。
15.3 规范工程建设,落实管护主体
前期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制定详细的初步设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并制定详细的控制指标和聘请专家审核。实施前对项目要健全完整施工设计资料,制定详尽可行的控制指标、预算、标准。施工过程中应由专职人员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管理,建立符合本工程的制度。验收时可以组织预验收、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竣工验收,完成相关竣工报告,并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工程造价情况初审后提交审计部门。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自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产权单位委托供水站进行日常管护,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产权单位协助供水站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日常维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水费收取等工作。
15.4 加大工程质量监督,保障工程建设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观念。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云和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履行责任,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依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要实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在全县范围内按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通报。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建一处工程,成一处工程、美化一片。具体来说:一方面,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有实力、信誉好的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对年度开工的工程实行质量监理;另一方面,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施工设备较齐全、施工技术较先进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对工程建设要实行政府严格监管、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全程监督、施工信誉保证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要创新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机制,注重调动并积极引导受益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广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形成施工质量被受益区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在项目区受益群众中推选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的村干部、党员,组建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队伍。农民义务质量监员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受益者,能够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15.5 加强运行管护,确保长效运行
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农村饮用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水厂、管网信息化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有计划的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开展巡检。认真贯彻农村饮用水工程用电、用电和水费等优惠政策。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统一外观形象标识,设立宣传标语或宣传栏。定期开展工程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