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发〔2018〕42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江政发〔2018〕14号)要求,杭州市江干区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全区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89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275个,增长72.2%;产业活动单位30464个,增加12932个,增长73.8%;个体经营户34871个(详见表1-1),减少8885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806个,占4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68个,占15.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21个,占6.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888个,占74.2%;住宿餐饮业3969个,占1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45个,占7.0%(详见表1-2)。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26896 |
100.0 |
企业法人 |
25415 |
94.5 |
机关、事业法人 |
556 |
2.1 |
社会团体 |
310 |
1.1 |
其他法人 |
615 |
2.3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0464 |
100.0 |
第二产业 |
2376 |
7.8 |
第三产业 |
28088 |
92.2 |
三、个体经营户 |
34871 |
100.00 |
第二产业 |
1512 |
4.3 |
第三产业 |
33359 |
95.7 |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
体经营户(个) |
|
合 计 |
26896 |
34871 |
制造业 |
673 |
148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 |
— |
建筑业 |
1595 |
27 |
批发和零售业 |
10806 |
2588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33 |
208 |
住宿和餐饮业 |
800 |
396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621 |
20 |
金融业 |
490 |
— |
房地产业 |
1177 |
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268 |
31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490 |
13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8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786 |
2445 |
教育 |
770 |
8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15 |
2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42 |
26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