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89个,从业人员0.49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12.4%和109.3%(详见表15-1)。

1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89

4873

 居民服务业

384

1553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441

1879

 其他服务业

164

144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73.6%。负债合计5.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9亿元(详见表15-2)。

1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8.70

5.66

6.49

 居民服务业

2.11

1.28

1.77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4.47

3.01

3.19

 其他服务业

2.12

1.37

1.53

  十六、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21个,从业人员0.89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71.1%和1599.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45个,从业人员0.63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8亿元,比2013年增长269.5%。负债合计1.3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7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35亿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82个,从业人员0.67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14.3%和679.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4个,从业人员0.49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3亿元,比2013年增长92.4%。负债合计2.1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0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0.74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05亿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605个,从业人员0.34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0.7%和148.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个,从业人员0.0035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0亿元,比2013年增长100.8%。负债合计6.7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41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08亿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75个,比2013年末增长31.1%;从业人员0.51万人,增长6.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2.45亿元。

  二十、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1.4%。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3.3%;新材料产业1个。

  2018年,开展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个。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17人年。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934.1万元。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2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7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2.3%。

  2018年末,全区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475个,比2013年末增长128.8%;从业人员1.36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8.6%;资产总计54.08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446个;从业人员1.35万人;资产总计53.6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68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0.01万人;资产总计0.48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24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6]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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