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于2018年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多,采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去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经过至少7轮的全过程质量检查,严格管理质量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靠性,全面有效落实了自然资源部“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我市三调工作已完结,现将全市三调主要地类数据进行公布。

  贺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统计局

  2022年1月14日

  三调是一次基础数据调查,是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数据。三调工作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成果反映了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反映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需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且也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三调成果是推进贺州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基础保障。下一步,数据将提供有关部门共享应用,同时加快建设贺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做到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一、耕地面积

  耕地117138.40公顷(175.71万亩)。其中水田77274.59公顷(115.91万亩),占65.97%;水浇地299.15公顷(0.45万亩),占0.26%;旱地39564.66公顷(59.35万亩),占33.77%。其中富川瑶族自治县和八步区的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3.96%。

  位于2°以下坡度(含2°)的耕地81750.49公顷(122.6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9.79%;位于2—6°(含6°)坡度的耕地19038.95公顷(28.56万亩),占16.26%;位于6—15°(含15°)坡度的耕地13443.11公顷(20.16万亩),占11.47%;位于15—25°(含25°)坡度的耕地1771.38公顷(2.66万亩),占1.51%;位于25°以上坡度的耕地1134.47公顷(1.70万亩),占0.97%。

  二、园地面积

  园地72499.41公顷(108.75万亩)。其中,果园54579.35公顷(81.87万亩),占75.28%;茶园4714.68公顷(7.07万亩),占6.50%;橡胶园0.73公顷(0.001万亩),占0.001%;其他园地13204.65公顷(19.809万亩),占18.22%。昭平县和富川瑶族自治县的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54.80%。

  三、林地面积

  林地884616.79公顷(1326.9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19158.18公顷(1078.74万亩),占81.30%;竹林地15129.04公顷(22.69万亩),占1.71%;灌木林地70981.48公顷(106.47万亩),占8.02%;其他林地79348.09公顷(119.03万亩),占8.97%。八步区和昭平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64.81%。

  四、草地面积

  草地4789.52公顷(7.184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公顷;人工牧草地2.15公顷(0.0032万亩),占0.04%;其他草地4787.37公顷(7.1811),占99.96%。草地主要分布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和平桂区,占全市草地的57.53%。

  五、湿地面积

  湿地1511.87公顷(22678.0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公顷;森林沼泽0.04公顷(0.60亩),占0.003%;灌丛沼泽0.57公顷(8.55亩),占0.037%;沼泽草地95.74公顷(1436.10亩),占6.33%;盐田0公顷;沿海滩涂0公顷;内陆滩涂1415.52公顷(21232.80亩),占93.63%;沼泽地0公顷。湿地主要分布在八步区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占全市湿地的64.5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3647.12公顷(65.4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681.15公顷(4.02万亩),占6.14%;建制镇用地6689.87公顷(10.03万亩),占15.33%;村庄用地30828.38公顷(46.24万亩),占70.63%;采矿用地2950.23公顷(4.43万亩),占6.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97.49公顷(0.75万亩),占1.14%。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14213.46公顷(21.3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706.80公顷(1.06万亩),占4.973%;公路用地6598.85公顷(9.90万亩),占46.427%;农村道路6900.83公顷(10.35万亩),占48.551%;港口码头用地6.82公顷(0.01万亩),占0.048%;管道运输用地0.16公顷(2.4亩),占0.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1691.09公顷(47.5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023.08公顷(18.03万亩),占37.94%;水库水面10241.49公顷(15.36万亩),占32.32%;坑塘水面5486.96公顷(8.23万亩),占17.31%;沟渠3578.31公顷(5.37万亩),占11.29%;水工建筑用地361.25公顷(0.54万亩),占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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