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于2018年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多,采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去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经过至少7轮的全过程质量检查,严格管理质量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靠性,全面有效落实了自然资源部“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我县三调工作已完结,现将全县三调主要地类数据进行公布。
钟山县自然资源局 钟山县统计局 钟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基于“三调”成果,加快编制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我县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一、耕地面积
耕地25090.55公顷(376358.25亩)。其中,水田16334.99公顷(245024.85亩),占65.10%;水浇地31.84公顷(477.60亩),占0.13%;旱地8723.72公顷(130855.80亩),占34.77%。钟山镇、公安镇、回龙镇等3个镇的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2.8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9196.34公顷(287945.10亩),占全县耕地的76.5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45.04公顷(39675.60亩),占10.5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24.49公顷(37867.35亩),占10.0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6.30公顷(5794.50亩),占1.5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8.38公顷(5075.70亩),占1.35%。
二、园地面积
园地12252.58公顷(183788.70亩)。其中,果园10478.22公顷(157173.30亩),占85.52%;茶园43.16公顷(647.40亩),占0.35%;橡胶园0.00公顷(0.00亩),占0.00%;其他园地1731.20公顷(25968.00亩),占14.13%。清塘镇、钟山镇、公安镇等3个镇的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51.17%。
三、林地面积
林地93447.32公顷(1401709.80亩)。其中,乔木林地68422.96公顷(1026344.40亩),占73.22%;竹林地517.99公顷(7769.85亩),占0.55%;灌木林地15575.87公顷(233638.05亩),占16.67%;其他林地8930.50公顷(133957.50亩),占9.56%。花山瑶族乡、两安瑶族乡、钟山镇等3个乡镇的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3.12%。
四、草地面积
草地795.44公顷(11931.6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0公顷(0.00亩),占0.00%;人工牧草地0.00公顷(0.00亩),占0.00%;其他草地795.44公顷(11931.60亩),占100.00%。公安镇、钟山镇、回龙镇等3个乡镇的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49.48%。
五、湿地面积
湿地118.57公顷(1778.5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00公顷(0.00亩),占0.00%;森林沼泽0.00公顷(0.00亩),占0.00%;灌丛沼泽0.57公顷(8.55亩),占0.48%;沼泽草地0.00公顷(0.00亩),占0.00%;沿海滩涂0.00公顷(0.00亩),占0.00%;内陆滩涂118.00公顷(1770.00亩),占99.52%;沼泽地0.00公顷(0.00亩),占0.00%。钟山镇、两安瑶族乡、清塘镇等3个乡镇的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的52.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85.47公顷(106282.05亩)。其中,城市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建制镇用地1552.00公顷(23280.00亩),占21.90%;村庄用地4805.84公顷(72087.60亩),占67.83%;采矿用地636.75公顷(9551.25亩),占8.9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0.88公顷(1363.20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3268.13公顷(49021.95亩)。其中,铁路用地87.56公顷(1313.40亩),占2.68%;轨道交通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公路用地1437.73公顷(21565.95亩),占43.99%;农村道路1742.84公顷(26142.60亩),占53.33%;机场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港口码头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管道运输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98.06公顷(65970.90亩)。其中,河流水面1213.09公顷(18196.35亩),占27.58%;湖泊水面0.00公顷(0.00亩),占0.00%;水库水面872.22公顷(13083.30亩),占19.83%;坑塘水面1176.96公顷(17654.40亩),占26.76%;沟渠1080.09公顷(16201.35亩),占24.56%;水工建筑用地55.70公顷(835.50亩),占1.27%;冰川及常年积雪0.00公顷(0.00亩),占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