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17〕48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 号)要求,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 1 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等新技术,调查人员历时 3 年,全面查清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的舟曲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3.33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876.78公顷(41.82万亩),其中旱地26880.59公顷(40.32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6.43%;水浇地996.19公顷(1.5万亩),占3.5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5.16公顷(0.1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0.3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55.02公顷(0.83万亩),占1.9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58.08公顷(5.94万亩),占14.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768.61公顷(8.65万亩),占20.6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489.91公顷(26.23万亩),占62.74%。
(二)种植园用地1123.16公顷(1.68万亩),其中果园76.85公顷(0.11万亩),占6.84%,其他园地1046.31公顷(1.57万亩),占93.16%。
(三)林地219112.6公顷(328.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 174699.89公顷(262.05万亩),占79.73%;灌木林地43352.14公顷(65.03万亩),占19.79%;其他林地1060.57公顷(1.59万亩),占 0.48%。
(四)草地42932.11公顷(64.40万亩)。全县草地均为天然牧草地,无其他草地。
(五)湿地281.36公顷(0.4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82公顷(12.3亩),占 0.29%;内陆滩涂280.54公顷(0.42万亩),占99.7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0.63公顷(3.75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58.4公顷(0.54万亩),占14.33%;村庄用地2022.64公顷(3.03万亩),占80.89%;采矿用地100.05公顷(0.15万亩),占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54公顷(0.03 万亩),占0.78%。
(七)交通运输用地1102.02公顷(1.65万亩),其中公路用地402.04公顷(0.6万亩),占36.48%;农村道路699.98公顷(1.05万亩),占63.5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56.24公顷(1.5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64.3公顷(1.45万亩),占91.3%;坑塘水面7.38公顷(0.01万亩),占0.7%;沟渠31.61公顷(0.05万亩),占3%;水工建筑用地52.95公顷(0.07万亩),占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