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23年江西省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11个设区市为子总体,采取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省共抽取2482个村级单位为调查样本,调查人口32万余人。现将根据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省2023年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515.01万人,比2022年末减少12.97万人,下降0.29%。
二、城乡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2850.33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664.6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63.13%,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927.51万人,占总人口的20.54%,其中0-14岁人口850.86万人,占18.85%;16-59岁人口2740.60万人,占60.70%;60岁及以上人口846.90万人,占18.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608.85万人,占13.49%。与2022年末相比,0-15岁人口占比下降1.01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占比提高0.0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提高0.9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提高0.46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2332.79万人,占总人口的51.67%;女性人口2182.22万人,占48.3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90,比上年末下降0.02。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3年全省出生人口29.50万人,比上年减少3.0万人;死亡人口33.30万人,比上年增加1.90万人。人口出生率6.52‰,比上年下降0.67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7.36‰,比上年上升0.4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0.84‰,比上年下降1.09个千分点。
六、地区分布
全省11个设区市中,常住人口超过350万人的有7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4个,全省人口分布总体仍然呈现“七大四小”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