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87%以上。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仲裁阶段调解结案数和终局裁决数占审结案件总量75%以上,调解率达到65%以上。
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5.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改变率小于等于1%。
6.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7.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重点任务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搭建“隐患预警 纠纷化解 应急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构建劳动关系“一横三纵”格局,加大区内相关政府机构横向联动,完善街(乡)、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功能区纵向基层协调治理组织建设,建成源头预防、基层化解、责任明晰、调解快速的全覆盖式治理机制。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平台
以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为整体协调治理架构核心,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制定《通州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三方委员会机构横纵双向体系,充分释放基层三方组织协调效能。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完善企业规模裁员应对预案,坚持企业裁员约谈指导机制,依法稳妥处置裁员风险。探索新型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治理模式,创新区内针对新兴产业劳动者的保护机制,分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大数据监管。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全面推行《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红名单”联合激励机制,公布重大违法案件和企业欠薪“黑名单”,加大违法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力度。
2.健全劳动关系多元调处机制
探索劳动关系服务多元供给方式,促进多方主体参与,充分发挥监察和仲裁两种调处手段,“十四五”期间实现全部街(乡)、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功能区建立劳动争议疏解中心。全力防控在建工程用工风险,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健全应对规模性裁员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入实施北京市《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机制落实落地,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根治农民工欠薪“项目实施全流程、资金流动全环节、时间节点全周期”“三全”管理模式,巩固根治欠薪成果。推进街乡劳动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完整的企业用工管理信息与反馈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广“互联网 仲裁”,提高实体化仲裁机构服务,完善裁审衔接工作制度,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推进监管事项标准化和监管流程规范化。
3.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和内部审批程序,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跑路的“三减”目标。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不见面办理。满足企业及职工多样化需求,全面提高鉴定服务水平。严格审核比对复查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横向比对,完善工伤、劳鉴相关制度,协调建立认定、鉴定、经办一体化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确保认定鉴定结论公平公正。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三地鉴定机制,深入三地委托鉴定服务,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
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一)发展目标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生态集聚,借助智能化技术推动向高精尖产业的人力资本转型,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实现城市副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重点指标
1.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规模达到200家以上。
2.园区引进人力资源行业各权威榜单前100名机构30家以上,相关关联区域总部型企业1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1.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生态集聚
紧密围绕副中心功能定位与产业机构转型升级,继续强化政策工具的科学运用,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制定人社政策,结合区域需求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支持和保障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加强与人力资源上下游关联产业协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向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行业转变,增强其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建立健全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退出机制。依法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定期清理“黑中介”,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引导、营造人力资源机构间互相竞争、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多赢氛围。
2.保障“两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建设
做好对接服务“两区”建设,搭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功能、市场服务功能、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在线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打造全领域支撑、全要素融合的国际人才服务生态圈。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服务,提升人才办事便利度。主动对接“两区”建设人才需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加大教育卫生、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服务业开放等领域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支持力度;支持高层次紧缺急需的境外专业人员来京工作;优化充实博士后科研力量,支持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申请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园区分站,引导优秀博士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