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的实施能够防止管网产生二次污染,减少供水事故,避免跑冒滴漏等情况的发生,可全面改善宁河区农村居民用水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的用水质量,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能够更加完善宁河区内的村镇供水设施,并为相关生产、生活、卫生等设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宁河区农村供水质量,节约和科学利用水资源,减轻农村居民用水负担,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十四五”期间,计划开展宁河区农村饮水村内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工程主要针对区2个街13个镇252个村村内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涉及95055户、28.18万人,规划铺设管网总长度160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来水管网、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村内管网入户、道路破除及恢复等。
(二)加快河湖治理与修复,保障水生态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遵循“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生态文明建设”循序渐进的治理理念,突出“水”这一生态核心要素,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点河湖综合治理与修复,强化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水量(水位)保障,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循环和河流生态保护修复,构筑与“美丽宁河”绿色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体系。
1 水污染防治
“十四五”时期,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水岸联动”的治理原则,继续完善污水厂网设施,强化污染源综合治理,“控源、截污、减排、净化”多措并举,加快新扩建污水处理厂,不断加大城乡污水管网覆盖率,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全部消除城镇劣ⅴ类水体,稳步提升水环境。
1.1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为6万t/d,自2018年起日均处理6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一直处于超负荷运转。为解决宁河区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等问题,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适应宁河城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城乡水环境,在污水厂网提升改造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主要处理范围为芦台镇及宁河经济开发区的生活和企业污水,扩建规模4万t/d,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10万t/d,满足城市污水处理有余量的要求,出水为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的a标准,污水处理后排入蓟运河。工程的实施将对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水体污染,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区域环境面貌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为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1.2 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北水南调工程
桥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1.2万t/d,自2020年8月始就处于基本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日均处理水量达到1.16万t/d;2021年1-5月日均处理水量1.0万t/d左右,基本满负荷运行。随着桥北新区各居住小区的建成入驻以及芦台一中等学校的投入使用,未来桥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将超负荷运转,存在污水外溢的风险。
十四五期间,为缓解桥北污水处理厂的超负荷运转压力,规划新建双排dn400mm压力管道下穿蓟运河河底、并沿麒麟路西侧规划绿带以及滨河路北侧规划绿带敷设dn500mm压力管道接入有富余处理能力的桥南污水处理厂的进场干管,新建管道总长度约为3km。
2 水生态修复
水生态修复主要建设任务为实施水系互连互通,完善区域水循环体系;实施生态补水,保障河道生态用水量。在稳定已有地下水压采成效的基础之上,加大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力度,并通过河湖生态补水增加地下水补给,使地面沉降问题逐步得到缓解,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得到提升,河湖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2.1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我市开展严控地下水超采,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并采取分区管理等相关工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2014年建成通水后,我市城市供水有引江和引滦入津两大水源,深层地下水水源转换具备了实施条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重要批示“回头看”的重要工作内容精神,我区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并印发的《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地下水水源转换及机井封填、停处置,切实解决我区地下水超采问题。
为切实解决宁河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并印发的《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要求及《宁河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计划》工作安排,推进实施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二期工程。工程将为苗庄镇、板桥镇、廉庄镇、岳龙镇、东棘坨镇、丰台镇、俵口镇、宁河镇、造甲城镇、俵口镇、芦台街道、桥北街道12个街镇范围内145家企事业单位及畜牧养殖户(有取水许可证的)采取新建pe输水管线,将自来水引入用水户,实现水源转换。本工程新建dn200pe给水管道约26.07km,dn160pe给水管道约30.45km,dn110pe给水管道约8.34km,管道总长约64.86km。
2.2 地下水超采区机井关停处置
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除监测井予以保留外,对完成水源转换的机井原则上一律关停,无取水许可且不符合取水许可证补办条件的取水井一律实施关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已完成水源转换的企事业单位机井,除集中供水厂机井为保障供水安全实施热备管理外,其余机井原则上一律实施封填处置。
已通过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完成水源转换的农村生活机井,除根据村队实际人口适当保留应急备用机井外,其余机井原则上一律实施封停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