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广阳区现代都市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冀农发〔2020〕143号)、《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廊农〔2021〕6号)精神,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防疫优先、集约高效、绿色发展,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法制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
按照廊坊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京津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廊协同办〔2018〕2号)要求,广阳区畜牧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
今后,我区按照城郊都市型现代畜牧业的功能定位、环保与防疫对畜牧业提出的要求,旨在优化品种结构、发展适度养殖、提高标准化率、加强粪污利用,强化环境清洁,增加规模效益,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依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结果运用的通知》(廊农畜〔2021〕2号),广阳区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要高于土地消纳能力,需控制调减养殖总量,鼓励养殖场向土地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转移。到2025年,我区需减少饲养量5.8386万头(猪当量),畜牧业总产值稳定在2亿元;肉类和禽蛋产量稳定在0.5万吨和0.15万吨左右,奶类产量努力争取1.5万吨;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机械化率、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80%和85%以上。到2030年,养殖规模化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三、立足资源禀赋,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一)提升良种培育繁殖推广水平。落实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我区以奶牛为重点,大力推广乳肉兼用牛等品种、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优质饲草饲料供应水平。着眼奶牛等草食畜禽规模化生产需要,建设一批优质专用饲草基地,优先发展苜蓿等紧缺饲草,逐步实现优质饲草自给。以奶牛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坚持以养定种、以种促养,推进“粮改饲”,合理布局饲草基地。建立健全饲料原料供需数据库,全面推广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大力推广添加剂及配套饲喂技术。到2025年,全株青贮玉米优质饲草料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饲料产量达到20万吨,总产值达到6.4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奶牛、生猪养殖场和粪污处理机械设备为重点,加快养殖机械升级换代。大力开展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全面配备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械装备,引进推广全株玉米收储和牧草收割、打捆、加工等机械设备。到2025年,部省级示范场达到6个,生猪、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引导养殖场(户)在原基础上改造基础设施,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引导养殖大户和家庭养殖场组建专业合作社,提高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支持养殖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品牌、服务、营销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到2025年,全区畜禽养殖综合规模化率达到7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鼓励养殖企业引进智能化、信息化设备和技术,实施“互联网 现代畜牧业”行动,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建设智能化奶牛场,实现奶牛发情自动揭发、产奶量自动上传、饲料配方精准控制、环境温湿度在线监测、生鲜乳质量全程追溯。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应用猪脸识别、机器人巡检、饲料精准投放等新技术,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加强畜牧业物联网建设,直联直报生产经营信息,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化闭环管理,提高统计监测和市场预判的准确性。大力培育第三方信息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信息服务。到2025年,奶牛场实现智能化全覆盖,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部实现经营管理智能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中小生猪养殖户发展。加强中小生猪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帮扶,引导养殖大户组建合作社,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关键措施落实,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七)夯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养殖场户“密罐式”管理、屠宰企业“高压式”管理和驻场官方兽医“问责式”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自检和驻场派驻官方兽医“两项制度”,依法督促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者,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全程监管和养殖、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三大行动”,指导养殖、屠宰龙头企业建设清洗消毒中心,将所有畜禽运输车辆纳入备案和信息化监管。规范畜禽经纪人、贩运单位和个人,经营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等从业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