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广绿色低碳健康生活。推广装配式建筑配件生产应用,率先对学校、医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绿色建筑改造。推动“绿色创建”,创建一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企业,倡导党政机关绿色采购。到2025年,85%以上县级党政机关、城乡家庭、学校、社区、酒店达到绿色建设要求,25%以上的大型商场建成绿色商场。

  第四章 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五控”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比例保持在98%以上,pm2.5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

  1.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

  (1)做好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深入分析臭氧成因,针对性研究治理措施。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防控,加强nox、vocs 的臭氧重要前体物治理,重点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落实市级制定的联合防控方案,加强与周边区县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其它涉气污染物的协调治理力度。

  (2)深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参照国标《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涂料、油墨、胶粘剂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加强“一企一案”综合治理成效的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对“三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废气处理率)低下的企业全面进行提升改造。

  (3)进一步加强nox减排。突出抓好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停止审批。持续推进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

  (4)提升大气排放精细化管控能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推进网格化、立体化监测体系建设,配合市级实现对秸秆焚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排放、城市道路及建筑扬尘、重点景区空气质量、外部输入性污染等的实时监控。

  2.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1)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到2025年,全面实现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i/m制度,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依托市级平台,加强路面行驶柴油车遥感监测执法,同时对全县的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城管控。

  (2)持续推进车辆淘汰和油品控制。加快国三标准及以下老旧车淘汰,持续实施出租车、柴油重卡“油改气”,采用低氮天然气替代。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国六重型货车占比达到 30%以上。滚动实施 10 年以上汽油车限行,力争到 2022 年基本淘汰 2012 年及以前老旧车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禁止使用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编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型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3.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持续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重点加强重点砂石原料堆料场、破碎车间封闭、道路、物料运输封闭等管理。加强矿区绿化和道路水喷淋控制扬尘,建立矿山扬尘防治长效管理。加强城镇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不遗撒渣土。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

  (2)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县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整治对象,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组织联合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

  (3)抓好禁燃禁烧管控。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严格执行《休宁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散煤治理,将散煤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多部门协作建立成效监察机制,加强秋冬易发季节巡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严格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实施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常态化开展禁烧管理,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网络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按乡镇(街道)落实禁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4.落实重点领域噪声监管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饮食业、宾馆、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噪声源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重型车辆行驶的时段和路段,对城镇交通要道实行限速。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打击夜间建筑违法施工行为。大力整治对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的扰民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噪声监测领域的联合执法。

  二、稳定优化水环境品质

  坚持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保持100%。

  1.守护新安江上游水生态环境。加强新安江流域水源涵养,保护重要岸带空间,结合两山转化需求,实施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等项目,提升流域生态承载力。强化月潭水库的水资源及生态保护,严格遵守月潭水库一级水源及二级水源保护区负面清单,保障未来黄山市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应急导流等设施建设。开展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月潭水厂、渭桥乡饮水工程、云岩湖自来水厂等生活用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提升改造项目。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推进国控、市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乡镇、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对养殖、游泳、浣洗、垂钓、倾倒垃圾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行立改。定期监测县一、二水厂水源地、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加快推动饮用水源地监测自动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饮用水安全。

  3.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里庄抽水蓄能电站重点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水耗工业企业监管,加强对率水、横江等地表水资源的开发管控,做到可持续利用。加强月潭水库生态流量科学调度与有效监管。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保障。加强水资源利用管控,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或封存。

  4.开展水生态修复。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要求,对重点河湖组织开展水生态调查,组织实施水生态评价。对新安江流域的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生态缓冲带、自然岸线等生态空间,实施水生态恢复。加强夹溪河、珮琅河等中小流域治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对重要河段实施清淤疏浚、控源截污;全面落实新安江流域禁捕措施。

  5.深化水污染治理。(1)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老城区、景城片区等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滨江路、万安镇、东临溪镇区等区域污水管网,加强城区雨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完善乡镇、农村污水管网的衔接。2021年年底前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尧舜园区污水管网系统探测,完善怀玉板块雨污管网。前瞻布局提升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能力,加强对前端污水的处理。(2)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在线监控,淘汰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3)加大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排污口监测、排污口监管、河道排口截污,严格实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实现入河排污口布局基本合理。到2025年,力争基本消灭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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