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基础教育重大问题协商共建机制,形成共同价值理念的联合推动模式。搭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共建基础教育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通过开展相关师资培训和管理干部异地交流任职等,着力培养后备人才。

  (九)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推动重点领域机制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深入推进办学改革,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成果经验,打通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政策通道。丰富师资流动形式,探索推进集团学校之间教师、校长的交流轮岗。逐步建立集团化办学经费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校家长满意度等教育发展关键指数为指标的评价体系,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稳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指导普通高中加强教学研究和学生发展指导,全面使用新教材,严格落实新课标,强化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和分层培训,建立健全适应新高考形势下的走班制、选课制等教学模式,深入研究高校专业选科要求,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合理选科,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大力推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重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民办教育法律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我县民办学校管理实施办法。加快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发挥在线教育优势,依托“安徽全民终身学习网”建设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开展新市民教育、现代农民教育,对市民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道德等教育。重视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办好老年大学。

  2.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进一步发挥教研工作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的重要作用。完善教研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县、校级教研工作体系,加大教研机构专门设置、专项编制和经费支持力度,明确教研机构的工作职责,督促各级教研机构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中间,扎实做好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深化教研工作改革。鼓励各教育集团、各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落实《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管理。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探索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加强教研员培训,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加强命题研究与实践,加大命题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探索建立跨县合作命题机制。

  3.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精简审批事项。对教育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精简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系统清理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方便学校和群众办事。推进网上办事。优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力度,推进事项材料电子化,优化流程再造,涉教事项全程网办率达100%,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公开。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督导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县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和学校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2.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以学校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管理体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党组织履行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提高民办学校单独设置党组织学校数量,保证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鼓励创建“一校一品”“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成果,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等问题,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4.坚决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以抓好教育系统意识形态8项工作为重点(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加强对教材、教辅的审核把关;加强对学校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加强对教育局机关和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加强研学旅行管理;严禁宗教向校园渗透;加强教育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坚持抓舆情分析、抓形势研判、抓决策应对、抓方向导向。既管好课堂,又管好课外, 既管好网上,又管好网下,坚决防止和清除各种错误政治思潮、分裂主义、宗教活动对学校的侵蚀,用马克思主义占领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确保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安全。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1.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健全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争取中央及省加大对我县偏远山区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偏远山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

  2.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按照各级各类教育办学特点,落实省级各类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全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教育经费支出向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支出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性资金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和财政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体系。

  (三)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

  1.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和教育督导方式方法。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提高督学履职水平。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建立与完善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机制。加强教育督导研究。

  2.依法加强对政府和部门的督导。健全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制度,重点督导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校园安全、教师编制待遇、乡村振兴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特别关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重大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督导工作,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3.依法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加强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的督导。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并举,全面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提高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实现学校督导常态化。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督学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原则上,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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