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严管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初始排放量,做到源头控制、过程减排、循环利用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深入排查明确淘汰和禁止类工业装备和产品,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大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和停放地车辆抽查检查力度。推进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通过智慧化手段对在建工地和渣土公司进行监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乡镇和自然村庄绿化美化,突出乡土特色,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为重点,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推进村庄绿化建设,提升绿化质量,普遍实现乡镇镇区和自然村庄道路、河渠、公共空间、房前屋后等宜林地绿化基本覆盖。积极建设村庄风景林、水源涵养林、公路绿化带,整体推动村居公园化。深化农村工业污染治理,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分散在农村地区的经治理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重污染企业(作坊)。进一步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消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进一步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研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农村集镇区河道基本消除脏乱、黑臭现象,村庄河塘基本恢复自然面貌。倡导移风易俗,推动全市殡葬生态文明建设。
专栏9 环境改善重点工程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至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小区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街道)、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对长江长青沙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持续提升,完成如皋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工程。探索建立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预测体系,提升pm2.5、臭氧浓度预报准确率,提高pm2.5组分预测准确性。基于大数据集成现有空气质量、排放源清单、污染源监控、用电量及工况监控等数据,实现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强化溯源追踪与成因研判,形成快速应对指挥能力,业务化应用于空气质量会商。实现从等级预报向浓度预报、从城市预报向站点预报、从日均预报向污染时段预报的升级。
“逝有所安”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殡仪馆、集中守灵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及时更新改造现有火化设施设备。到2025年,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实现乡镇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中心城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十二、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全市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配齐配强服务保障人员。积极推动全市镇、村服务站创建国家示范型、南通“五星级”单位,全面推行“四统一四规范”工作要求和“六个一”综合服务,加强六项能力建设,实现服务保障“从有到优”。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服务中心(站)服务保障功能。严格按照“安置好、使用好”要求,增强军地协同,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举措,拓宽安置渠道,加强安置保障,发挥人才作用,提高移交安置工作质量,实现退役军人、用人单位和部队组织“三满意”。健全军地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军地移交接收安置联合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双向互通机制,加强军地协作联系。强化政策安置刚性,实现指令性计划100%安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比例不低于100%。建立健全“随退随审、即交即接”快捷顺畅的接收机制,构建军地协调机制,主动靠前解决部队难题。加强规范管理,优化接收模式,实现退役自主就业士兵“即退即交即接”。增强服务中心(站)服务保障功能,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方便退役军人办理退役接收安置手续、政策咨询和问题处置。
(二)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就业帮扶,协调开发专门岗位确保有再就业意向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率达100%,关注“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构建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并行的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学历层次和职业技能“双提升计划”。着力推进专项技能培训、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促进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经营场地、投融资方面的优惠服务。
(三)落实完善优抚待遇保障体系
根据南通市级调标文件,及时做好抚恤金、优待金动态调整,实行市级统一按月按时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制度。严格依照各类优抚对象申请要求,做好评调残、带病回乡、退役换证人员和三属、“两参”退役人员、部分老年烈士子女材料初审申报以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身份认定,落实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年度确认长效制度。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一般优抚对象参加政府补贴的商业保险、其余退役军人参加专属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障机制,形成分类实施、覆盖全体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体系。在荣誉激励、生活抚恤补助援助、养老护理、医疗服务、住房保障、教育资助、文化旅游、公共交通优待等方面,制定优待目录清单和优待实施办法措施。持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实现重点优抚对象短疗和巡诊省指标完成率100%。健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开展经常性走访、巡查活动。推进《如皋市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效落实,进一步明确救助标准、规范救助流程,对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突发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本人和现役军人家庭,及时提供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