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制定和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处置救援、社会动员、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传染病、地震、洪涝、干旱等灾害监测预警,完善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摸底、分析评估、预警发布等机制。健全反恐应急响应等级制度。严格落实大型活动、群众自发性节庆聚集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气象、水文、地质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识别、预警预报、精准治理水平,增强对园林安全、山林防火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减灾工程建设。加快长江流域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沿江安全。完善灾害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加强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和人防工程分级分类建设管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平灾结合的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律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专栏12 公共安全重点工程

  “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程。紧扣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首创必成定位,全域化、精准化、示范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尊重治理规律、具有如皋特色、适应新形势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力打造高质量平安城市“如皋样板”。

  警务室功能达标工程。升级改造20个警务室,确保警务室外观标识规范、功能配套齐全,切实提升警务室服务功能,全方位为群众服务。

  防灾减灾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城乡一体化气象综合防灾减灾保障工程。建设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系统,优化升级综合区域气象观测站,完善沿江气象监测网,新建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完善智慧预报预警系统、信息快速发布系统、灾害影响和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系统、灾害教育宣传平台。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效能建设

  (一)推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在不缩小范围、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按照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执行,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市财政按照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有效运转。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范围,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扩容下沉,打造城市15分钟优质公共服务圈,推广建设“一站式”公共服务综合体。优化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推广基层全科社工模式,完善激励支持政策,加快形成“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的社区服务模式,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机制,让老百姓少跑腿、办成事。

  (二)统筹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立足人口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特点,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分类完善公安、养老、教育、就业、卫生等信息系统,以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的整合共享和综合利用。以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和流动趋势为依据,科学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对补助到个人、涉及“老小孤残”等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政策以及按“人头”算账、群众必需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推行城乡统一、区域均衡的保障标准。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布局。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补齐高等级医疗机构、职业教育、养老服务等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供给配置能力,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功能,打造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地。严格落实乡镇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标准,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度,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对被撤并乡镇、人口减载区域及偏远地区,以实有人口规模为基础,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就近便捷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三)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单位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编制紧缺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统筹调剂力度,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需要。完善政策,进一步放开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及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积极培育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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