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性别结构有所改善。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的势头有所遏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25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力争保持在55%左右。

  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镇集聚人口和各类要素的能力不断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布局、产业集聚地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以上。

  重点人群保障增强。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社会保障能力和相对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对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治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表2 :淮安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人口总量 人口数量 1.常住人口数 万人 455.92 460 预期性

  人口再生产 2.总和生育率 个 ≥1.0 ≥1.3 预期性

  人口素质 人口身体素质 3.平均预期寿命 岁 77.69 79岁左右 预期性

  科学文化素质 4.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0.8 ≥11.5 约束性

  人口结构 性别结构 5.出生人口性别比 106.89 ≤107 预期性

  年龄结构 6.劳动年龄人口比例(15-59岁) % 59.50 55 预期性

  7.老年人口比例(60岁及以上) % 22.79 ≤28 预期性

  人口分布 人口分布 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65.67 ≥68 预期性

  民生保障 社会保险 9.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 90 ≥90 约束性

  10.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3.21 3.9 预期性

  社会救助 11.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27.8 30 约束性

  12.困难群众应救尽救率 % 100 100 约束性

  儿童福利 13.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成率 % 60 100 预期性

  14.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 个 2.4 4.5 预期性

  养老服务 15.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60 ≥70 预期性

  16.接受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 13 18 预期性

  第四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立足淮安实际,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和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明确并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坚持人口自身均衡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向总量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分布合理并举转变。充分发挥三孩生育政策效应,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使低生育率适度回升,防止人口规模快速收缩。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坚持人口与城市协调发展。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建设包容性城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大力提高淮安城区人口首位度与竞争力。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动力。

  坚持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发展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问题。实施积极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防范和化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统筹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布局与经济布局有效匹配,实现人口与产业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城市吸引力,促进人口城市化。

  坚持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水平。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在全面脱贫基础上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章 实施积极人口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针对人口变动态势,制定和落实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释放生育政策提振作用

  完善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养育、托幼服务、育龄职业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等生育支持体系,积极推动全市区域有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机衔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探索建立由财政支持、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分孩次的城乡居民生育津贴、育儿假薪酬、育儿补贴制度。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健全生育休假与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工作制度,强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适当延长产假和配偶护理假,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不断完善符合生育政策的奖励假制度。加强针对育龄妇女精准激励的政策设计,保障符合政策的女性生育多个子女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福利。

  加大生育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生育状况调查研究,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评估群众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影响因素,及时调整生育配套政策。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加强生育支持政策,加大支持育龄妇女生育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有生育意愿的夫妇知晓政策。

  专栏1:生育友好型政策及重点举措

  审批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简化生育手续,生育政策范围内的生育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简化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医保政策:实现基本生育免费,对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符合政策范围内孩子的,发生费用按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条件。加快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产假政策:增加的产假和配偶护理假由夫妻双方共享,并可根据家庭与职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女方和男方各自休假天数,均衡夫妻双方养育责任。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延长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待遇由双方协商。

  养育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发放一定的婴幼儿保教费。对0-3岁婴幼儿寄托于辖区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家庭给予一定金额的托幼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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