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房改善工程。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确保完成新建定向安置房1万户,争取全县3.24万户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完成“空心村”、长期“空关户”以及其他意愿强烈的农民住房改善。围绕“一镇一示范”,狠抓示范创建,重抓湖畔旺屯、吕良小区、白马湖渔港小镇二期、城东花园、幸福湾小区、荷花荡、银涂新村、蔚蓝家园等示范项目创建,力争提供高标准的农房示范项目,打造苏北农房改善工作“金湖品牌”。坚持以抓项目建设为中心,在县城规划建设大型新型社区3个,在镇街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0个,改造提升规划发展村庄19个,全面满足农户进城、入镇、留乡居住需求。建成高标准农房改善新型社区,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围绕注重产业配套、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就业创业、完善公共服务实施的农房改善工程,真正实现让群众住得好、住得安、住得美。

  第二节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明确住房保障方式。强化房源多渠道筹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结合金湖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综合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对城镇住房保障标准合理调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群众获得住房保障。进一步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强化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众的精准保障。不断强化房源多渠道筹集力度,加强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真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

  增加住房保障能力。增加金湖县保障性住房覆盖,不断完善保障住房支持政策,注重发挥住房政策的扶持、导向、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在有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到“十四五”末,新增500户以上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其中发放租赁补贴100户以上。加快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有所居”相关政策,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政策,健全与城乡人口流动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化补偿。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金湖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规范住房保障管理。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加快实现住房保障的应保尽保。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补贴方式申请条件,面向已经取得租赁补贴的家庭,严格执行并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根据金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建立符合金湖县实际,适应金湖县房地产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入手,科学调控土地供应和商品住房预售规模、结构和节奏。把握“高铁新城”发展机遇,有效防止区域性房地产泡沫危机。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从全县域的战略视角不断完善金湖县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体制机制,在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基础上,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推进新型地产发展。实施“一镇一特色”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以文旅地产、养老地产、产业地产、休闲地产、农业地产、联合办公、长租公寓为主的新型地产模式,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标不断细分房地产市场,逐步契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依托金湖县荷花荡、水上森林景区、尧想国文旅区、尧帝古城等国家级景区,利用在全省全域旅游品牌影响力排行榜中位列县(区)第五的“金湖旅游”品牌,积极推动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的发展,与建设美丽宜居的金湖县相衔接。

  专栏1 鼓励开发适老化住宅

  鼓励开发老年公寓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支持新建住宅区中配建适老化住宅单元,形成一定比例的适老化住宅或租赁型养老公寓。大力发展通用住宅,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权属登记。引导在生态环境良好地区开发特色康养项目,与医疗机构、文旅度假资源相结合,发展市场化、专业化养老社区。

  完善市场秩序监管。建立商品房建设项目联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金湖县房地产市场土地使用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金湖县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标准,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金湖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交纳土地出让价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对未完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查处。结合金湖县房地产市场实际运行情况,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要素管理,逐步探索现房销售新模式。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体系,建立信用等级和预售要素相关联的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适用相应标准,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实行销售价格公开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与税费收缴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严格实行由业主直接向专户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第四节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推进小区有机更新。明确有机更新途径,深化完善有机更新方案,继续坚持“微”改造原则,注重保留城市文脉。按照金湖内在发展规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保存其在历史进展中的建筑风格、建筑风貌和街巷形态,维系一定区域的社区结构。开展“成片式改造”试点工作,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零星、分散楼房和老旧小区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组团、成片式物业管理规模,营造居民休闲娱乐的共享空间。

  健全居民参与机制。以城镇老旧小区自身需求为推动力、以小区居民为主要参与者、以公众参与、社区自治和多方合作为基础,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改造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集体座谈、入户宣讲等方式向居民宣传和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调动居民参与小区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确定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便于居民自主选择综合改造和微改造内容。完善居民参与治理激励机制,通过金湖县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充分吸收基层意见,收集、归纳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化满足居民需要。优化居民参与治理的投诉与监督机制,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的自治能力和内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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